※ 引述《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之銘言:
: 噓 encoreg57985: 都委會若用適用不合法 用準用(具可比擬姓)無不妥 05/02 19:08
: → encoreg57985: 分不清準用適用的請去google法學緒論 05/02 19:09
: → IBIZA: 你憑甚麼法規準用? 05/02 19:24
: → IBIZA: 準用的意思的確是 這個不是都更 但比照都更 05/02 19:24
: → IBIZA: 但請問一下哪條法規讓你可以比照的? 05/02 19:24
: → IBIZA: 鬼扯蛋 05/02 19:25
有人從昨天鬼扯到今天, 我只好發文公開打他臉
準用的法律意義
的確是 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
但請問哪一本法學緒論教你 準用 可以不明文規定
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準用與否的?
如果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某件事準用某個法規
那還要三權分立幹嘛?還要立法幹嘛?
行政權自己就可以解釋法律了啊
https://www.angle.com.tw/BookPre_pdf/5C248RA.pdf
https://i.imgur.com/HzBzJfK.png
法律之準用
準用,一定是法律條文中有明文規定準用,才能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