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原先看上一間房子蠻喜歡的
當天加我有四組看房
其中兩組看第二次了
一組原先想買那建案的其他樓,但沒買到
我自己先前看過,這次帶長輩一起看
長輩看完也覺得不錯
和房仲了解了一下細節
就到超商領了斡旋金出價
因為和屋主的底價有些落差
還在和房仲諜對諜中
但越想越奇怪
看屋當時長輩有注意到臥室天花板中間有一道漏水的痕跡
詢問後,房仲說是五六年前外牆漏水
現在已經沒事..
房子不到二十年,也不是頂樓
外牆漏水漏到裡面來?
為什麼說已經沒事了卻沒有修補呢?
因為房仲持續打電話過來請我們加價
說離屋主底價還有差距,強調屋主開價很低,所以殺價空間不大
我們順勢又問了一次漏水問題
這次說是因為冷氣管線問題造成的
那是不是代表管線埋在天花板裡面
管線破了才造成天花板漏水!?
越想越不對...前後的話對不上耶
現在有點反悔,想收回斡旋
請問是該據實以報,還是就死不加價讓談判破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