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mlee1985 (Hello atom)》之銘言:
: 有很多地主後代
: 都會明文規定
: 後代子孫不能變賣房子
: 就算房子漲一百倍也是
: 台語有一個詞彙 賣祖產
: 好像這詞彙本身就是十惡不赦
: 有沒有賣祖產這行為的道德問題?
這是很妙的問題呢!
盒盒繼承來的不動產是曾祖父在日治時期做生意掙來了
盒盒的曾祖父是日治時期的布商
早期店開在台中中區成功路上,網路博物館有他的相片
喔,你們不用查了
那間店台灣光復後就沒再做了
後來盒盒的祖父跟他的哥哥弟弟們分家,伯公分到北區幾乎一整條街的房子,他們後來改
行做建商
盒盒其實認真思考過祖產到底能不能賣?該不該賣?
盒盒覺得祖產的意義是讓後代子孫碰到急難需要用錢時,可以變現有一個保障
或不動產本身有租金可收,供後代享用
除非是家族祠堂,祖先住過的房子其實後代也不會有任何感情
所以祖產只是一個數字,一個金額存在
這個金額不限於是房屋土地、股票、古董字畫,甚至虛擬貨幣形式
只要後代子孫沒有把這一大筆錢敗光或賠光,以任何形式將財富繼續傳承給後代子孫
就好
當然如果有投資眼光
例如把祖先在台北留的幾棟價值上億店面透天,換來台中炒賣土地發財,將祖產放大
我相信祖先在天之靈也會很欣慰,後代出了一個生意囡仔
如果你沒有子嗣,那就開開心心地花掉吧!
反正你不花光,死後也是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