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PO描述,這種舊公寓應該是沒有電梯
如果有電梯,3F應該只會在乎1F跟3F有沒有亮
而原PO又說2F的燈泡常壞
我認為事主的問題有幾個重點:
1) 2F必經之路,可能半夜恆亮,使用率最高 (高於345F)
燈是全棟共用,也最常壞的,但是卻要2F全吞
2) 3F用不耐煩的態度去催一個住戶處理公設,當住戶工友?
3) 事主也並非完全不願解決,而是希望用長期公平的方式,你吞了一次,
下次壞了還是你修,你2F使用頻率就是比別人多
重點不是錢,是每次壞了就有被別人逼著當工友哪種感覺
3樓如果態度好一點,例如說我先幫你換,下次你看到換你幫忙
費用大家輪流出,我認為事情可能就過了 (互相)
如果3樓這種老大心態,逼著別人解決公設問題
別人提出要整棟均分這種方式,請問何錯之有
如果大家都跟3樓一樣,只會站在自己的角度
你家門口叫你修你就修,在那叫甚麼,有甚麼好討論的
2F跟你賭氣打死不換
請問
他犯了哪條法律?你能耐他何嗎?報警嗎?
2F也可以說,燈泡一顆不到100,我沒在用你為何不自己換一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