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能斷水電,
但是可以停他電梯磁卡
,讓他不能搭電梯,
因為他還是可以走樓梯進屋
所以不算強制罪,缺點是低樓層沒用
但如果你10幾樓以上,租客一定受不了
高樓層好處+1
2.
另外還有一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
這個法條滿猛的,
但版上沒看到有人講
(只看到什麼拆門之類的怪招XD)
大意就是契約解除後,經催告(存證信函)一定期限後仍不點交者,視為完成點交,且拋棄
遺留物所有權。清除費用可向租客收取。
但是我猜這個
只能趁租客不在屋內的時候執行清除遺留物
如果他在屋內 你還把他架出來就是強制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