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打給賀,想請教一個房貸違約金條文問題:
1.因小弟的房貸是給土地銀行承作,今天無聊拿當初貸款的合約出來看,看到違約金條款
如下:
《前3年提前全部清償並申請塗銷抵押權者,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第1年提前清償按申請
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還本部份)金額之1%計收違約金,第2
年提前清償計收0.75%之違約金,第3年提前清償計收0.5%之違約金。》
2.想請問按申請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意思,若當初申貸600萬,假設月還
款本金部分是1.5萬,目前本金剩500萬,合約已進入第三年,0.5%之違約金是指塗銷日前
三個月平均再乘以0.5%,還是前三個月的累計本金,大概是500*3=1500萬,1500萬再乘以
0.5%呢?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