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與老婆名下共有五間房,皆有貸款(掛一)
一間自住,剩餘四間皆參與社宅出租
近期終於存到足夠資金將最大筆貸款清償(自住那間)
打算再用理財貸(掛四)來清償其它四間出租中的房子
簡單說就是為了拿到首購資格,不受第二戶六成的限制
這樣要買下一間房子時自備款不用準備那麼多
為了身上有多點資金彈性,四間房子一樣會再用理財貸的方式向銀行借款
但銀行房貸專員跟我說,
因為夫妻名下的五間房產都有貸款,會被認定成「多筆房貸戶」
儘管收支比算起來沒問題,銀行審核的時候成數可能沒辦法到鑑價的八成
但實際上會給多少成數也沒辦法確定
有人有這樣操作過,有實際的經驗可以分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