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2 00:20:20
※ 引述《andy3580 (嘴砲系型男)》之銘言:
: 這是最進看到的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QNl78PLsZc&t=721s
: 16:35分那邊提到
: 租屋公證,就算房客嚴重欠租超過兩個月,依然還是要等租約到期後
: 才能強制把人趕走,想租約到期前趕人就只能打官司
: 這讓我有點疑惑,如果房東還要再跑民事才能強制趕人那公證要幹嘛?
: 如果租了長約 房客第二個月就擺爛房東不就完了
: 但是我之前也有看一下
: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這條法規
: 並沒有提到說
: 公證書不可約定租客發生欠租、破壞房屋、於房屋進行違法行為等嚴重狀況時
: 房東不能提前解約的條文
: 最近1樓有打算出租給對方當店面,也打算走公證租約
: 我自己是打算約定 房客有欠租2個月以上,破壞房屋、違法使用或任意轉租
: 等嚴重違規行為 將立即解約並要求搬離的條文
: 想先確認一下是否真的不能約定任何房東提前解約條款呢?
https://plainlaw.me/posts/2022-3-7-1
後來自己再深入查一些資料
大概歸納的重點是
1.公證於租約期內只能強制執行欠款的部分,租約期過後才能強制執行趕人
就算合約因其他原因提前到期,亦同。
2.自力救濟,包含換鎖、斷水斷電等有可能成立強制罪
是否成立強制罪要依個案而定
若斷水斷電換鎖是在租約終止後且未使用強迫的方式(比如說直接進屋把人扛走)
那成立強制罪的可能性不高,但風險並非0
所以我自己理解上
最好還是在合約記載強制解約的條件
而且這個條件不可牴觸土地法100條
當達成條件且溝通無果的狀態下
不用碰到原租客的方式執行斷水斷電或換鎖
是一個風險相對小的方式
而且一定要提供給原租客清除自己物品的機會
但整題要達成0風險,就只能乖乖等租約到期。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8-12 01:54:00
不過最近幫朋友剛買的房子換約也是有公證契約,裡面有一條違反契約內容,欠租兩個月,出租人得解除契約收回房子公證人打出來的合約內容更正是出租人得解除契約收回房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