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粗暴的說
如果你遇到計畫性的租霸
都沒有想方設法合約條文下,按照正常程序走
土地法100-3
簡單說就是2個月押金+欠兩個月才能執行下一步
然後存證信函催告等,即便你逕受強制執行條文
還是一樣會要你催告,法院也會發文給他
這時他只要不收信就不會送達
拖到讓你走公示送達等到期限到
在拖個半年很簡單.....
而且這比強制扣薪還激烈的執行
出動警察,搬家公司,鎖匠,法院人員
把東西搬出來放馬路上,他不清走或沒地方放又是一個問題
誰要保管保管如何處理
還有居住權問題
法院一定非常嚴謹處理
然後走到強制執行那天,推出老殘窮
一哭二鬧三上吊,在拖你幾個月
解法就是賠租客錢請他走
也就是拿錢給他找下一個受害房東
有幾個名人子女出面租屋專搞這東西
住免費還有錢拿....
至於換鎖進入,基本上都是寫爽的
你房子一陣子沒住人,被人家開鎖換鎖搬進去住
請問你可不可以再找鎖匠開門換鎖
答案是不可以
他無權占有在法院未認證前,你就是不可以動他,動了你先被判刑事
對方搞不好還只有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