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hateve (Story)》之銘言:
: 閒聊一下年初聽到的一個案子
: A開發仲介接了一間不錯的專約
: 便宜、地點好、格局方正的社區型公寓
: 這種好康案子一進公司當然先低調進行
: 問問身旁比較好的同事有沒有買方
: 結果B跟C兩個銷售仲介剛好有買方,同時收了斡旋
: 又剛好兩個買方出的價格都一樣,距離底價還差10萬
: 但是B仲介的斡旋上面有但書
: C仲介就是乾乾淨淨的2%服務費無但書
: 想當然是C仲介的客人勝出
: B仲介正在苦惱時,打電話問了學長D仲介要怎麼運作比較好
這要怎麼運作?
直接叫客戶加十萬
達底成交啊...
這樣事還要call學長
還識人不明被截胡
真的菜到可以~
: 這時D仲介一聽到這個案子不但沒有協助
: 掛掉電話後還馬上CALL了好幾個投資客
: 結果第一組投資客就直接出到底價了
: 直接巴火鍋讓B跟C都下課
: 結果就是開發A跟銷售D兩個成交了
: 最後也順利交屋了
: 交屋後投資客找工班進去裝潢
: 師傅一大早到了工地
: 眼角看到一個人影吊在天花板,直接退到門口不敢進去
: 後來發現是屋主的爸爸不甘心房子賣掉
: 在裡面吊肉粽
: 然後投資客現在開告,要求仲介跟屋主賠償
: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 1.仲介賠錢
: 2.屋主賠錢
: 3.以上皆賠
: 4.以上皆不賠
交屋是關鍵
交屋結束後,交易已經完成
權益義務很清楚
除非是交屋前就存在的瑕疵
像漏水這種有半年保固責任
否則就這筆房屋買賣來說,
買方沒有責任,仲介更沒有
所以投客開告要房價打折,
正常來說一定敗訴
不過咎於台灣最近的一連串
荒謬判決,我先保留這個結論
繼續正常分析,
既然買賣件沒問題,
那剩下來要釐清的法律關係
只有屋主的爸爸侵入民宅,
然後吊死在裡面使得屋主
蒙受房價下跌損失這件事
是誰的意圖,有沒有協助者
正常來說,就目前資料看來
只有屋主爸爸一人犯案
屋主爸爸又死了
沒有了刑事責任,只剩民事
那只能針對爸爸的遺產執行,
如果爸爸遺產資不抵債,
後代直接拋棄繼承就好
所以結論這個投客告錯了
針對已點交的買賣件起訴
"正常合理"情況下是沒救的
白白浪費律師費還有裁判費
應該是快去查明屋主爸爸
名下有沒有資產,
有的話趕快去告損毀
這個爸爸還留字條,
故意的成分很明顯,
我覺得勝算不低!
不過投客都找了律師,理論
上不該犯這麼低級的錯誤
另外一個可能就是想要用
訴訟騷擾買方調解降房價
只是虛晃一槍,沒有打算真
的提告!
我個人覺得人家都死老爸了
還這樣傷口撒鹽有點不道德
但是想到是對方老爸不道德
在先,投客出價達底買房,
也沒趁人之危開超低價
所以我只能說是個悲劇
下次要賣房記得先安撫好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