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一下年初聽到的一個案子
A開發仲介接了一間不錯的專約
便宜、地點好、格局方正的社區型公寓
這種好康案子一進公司當然先低調進行
問問身旁比較好的同事有沒有買方
結果B跟C兩個銷售仲介剛好有買方,同時收了斡旋
又剛好兩個買方出的價格都一樣,距離底價還差10萬
但是B仲介的斡旋上面有但書
C仲介就是乾乾淨淨的2%服務費無但書
想當然是C仲介的客人勝出
B仲介正在苦惱時,打電話問了學長D仲介要怎麼運作比較好
這時D仲介一聽到這個案子不但沒有協助
掛掉電話後還馬上CALL了好幾個投資客
結果第一組投資客就直接出到底價了
直接巴火鍋讓B跟C都下課
結果就是開發A跟銷售D兩個成交了
最後也順利交屋了
交屋後投資客找工班進去裝潢
師傅一大早到了工地
眼角看到一個人影吊在天花板,直接退到門口不敢進去
後來發現是屋主的爸爸不甘心房子賣掉
在裡面吊肉粽
然後投資客現在開告,要求仲介跟屋主賠償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1.仲介賠錢
2.屋主賠錢
3.以上皆賠
4.以上皆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