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外婆今年過世,
有留一間房子給媽媽及舅舅共同繼承,
相關程序皆已完成,
他們正在商討近期要出售
我目前考慮直接買下來,
查過相關法規,覺得有些迷惘
例如:
以下是不用課徵贈與稅的情況之一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
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所謂提出以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知道是要到哪種程度,是轉帳紀錄就行嗎?
感覺直接買媽媽跟舅舅繼承來的房子,好像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想請問版上前輩,
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能分享?
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或有什麼建議呢?
是不是找代書處理 才能確定所有流程合乎所有相關法規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