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銀行是分你名下有房子,首購第一間房不是只看你名下有沒有房子,還會看你的配偶還有未成年子女,前幾年,有一些銀行比較寬鬆,不會看名下有沒有房子,而是看名下有沒有貸款,意思就是如果有房子但已經繳清貸款,就還是算第一間首購,但是,以最近這氛圍,連要賣掉再買的換屋族,都被認定為以頻繁換屋方式的炒房,你的那個理由大概不太會過,第二房建議頭期款多準備一點!法律的推定是夫妻財產是共有的,除非你們婚前有寫協議書做特別約定,你的家人如果是太太,用誰的名字意義不大,騙得了別人騙不了銀行,更騙不了國稅局,國稅局來查的時候補稅是連補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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