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資訊想請問版友是否有相同經驗~
婚後老婆與她弟弟共同持有買了一間房,
入籍未滿一年且無裝潢無家具,因為家庭私事所以將房屋出售,而我剛好前陣子也購入一
間新屋(小換大),目前在對保階段。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跟她弟弟共同持有的房子賣出30日內,我買的新屋也剛好交屋並入籍,是否可以出
示重購免繳稅?那免稅的部份只有我老婆那一半可以抵嗎?還是我老婆的弟弟也可以一併
抵稅?
作者: over03129987 (031299_87) 2024-08-30 05:43:00
不行!重購退稅必須買、賣都是同一人老婆名下房子賣出,新購房子登記你名下並不符合重購退稅
可能要問代書…不過樓上說法也是錯的 重購退稅房屋稅的部分夫妻可以退 土地增值稅才一定要同一人買賣
作者:
shen5035 (上海小台勞)
2024-08-30 06:35:00你們沒有實際入住,可能會被國稅局刁難先賣後買,按照規定是一年內即可
作者:
dika ( 戲如人生)
2024-08-30 07:40:00記得是土地增值要同一人,房屋稅可以夫妻
我跟你說,不可能,沒家具沒家電沒入住痕跡,直接被國稅局打槍,這個是一定會寄公文給新屋主查證的,我前幾天才收到,你各位沒有真的自住不要想用優惠
話說為何是寄給新屋主查證啊 比較常聽到的是寄給管委會之類的吧
作者: teeeemo (提摩啾咪) 2024-08-30 09:54:00
寄給新屋主幹嘛 他哪會知道前一手有沒有真的自住,空屋也可以是因為自住的家具搬光光啊
新屋主有一些契約證據或屋況照片可以提供,也有可能管委會也有收到,但我就沒去做確認了
作者:
rongzi (生活要愜意~)
2024-08-30 12:28:00一堆人假自住真投資 當國稅局吃素的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