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9-17 11:21:59國稅局 稅捐處,這幾年對房地產稅都是很強硬的查
主要是查到一筆都很補
土增的重購退稅少說都30萬
裝修抵扣有憑證的,只要2年內都很雞巴
6年400萬,也不過60萬稅額
房地合一的100萬基本,上千萬的一堆
稅務員當然要你去說明
我連合法報稅,報租補
抓房屋稅
稅捐處用一個理由要我去說明
水費100,電費200-500多看季節
用電量過低,懷疑是營業用途
要我給床 衣服 鞋子 牙膏牙刷照片
還是交代不過要帳單繳費紀錄
作者:
toto123 (煩.....)
2024-09-17 11:23:00如果漲幅超過很多 就給政府賺了
作者:
OyodoKai (魔法少女大淀)
2024-09-17 11:23:00如果因為工作關係長期居住在外縣市就不能算自住對嗎?
作者:
au041l (讚美之泉)
2024-09-17 11:27:00認同越來越嚴格,不過政府有這麼多人力時間查嗎?
60萬你覺得不過如此阿=..=? 我遇過為了20萬 課稅2萬被卡一年多過
而且聽起來舉證是在屋主,又不是在國稅局。他只要抽出水電費很低或是戶籍跟工作不同,賣掉的房子就好
總之 6年信用卡,水電 住址 必備用來當實質居住證據就對了20萬那個是其他事情 ,但是 稅局 不要以為金額小就不會查很多時候單純是有沒有被看到的問題被看到了再小都會咬現在各種匯款我都打上備註 省以後麻煩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24-09-17 11:35:00謝謝分享,好硬
作者:
jamo (hi)
2024-09-17 14:13:00國稅局查核哪有什麼難的,資料庫的稽核標準設好,報表一撈照著打電話叫你準備好資料來國稅局報到解釋就好國稅局的標準一直都是有罪推定,舉證義務在納稅人! 是說最近台灣司法也逐漸往這個風向靠過去就是了~
約聘?查這種怎麼用約聘?人力不足只能慢慢查啊 案子放一年以上很正常不超出核課期本來就都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