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第一手必須要有身障停車證或大牌才能買
第二手由於無註記,地政不懂都可以合法轉移
但是依法沒停車證的不可停或佔用
即便是私人產權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未依法停放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
,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罰鍰。
原本屬於可民眾檢舉項目,被限縮了
過去可以民眾檢舉鄰居
現在必須要報警,由警察到場取締
可以私人停車場未經許可,除非有搜索票載明範圍,否則大樓可以不給進入
但不給進去開罰有無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就不知了,變成罰大樓另一條
這也就是為何民營收費停車場要設身障車位,且表示是會罰
能不能買自己判斷
※ 引述《Mylife5566 (這就是人生)》之銘言:
: 小弟住在台北市社區,而社區有規劃殘障車位,因為收到資訊很混亂,所以
: 特別上來詢問前輩:
: 一派說,殘障車位屬於管委會產權,所以身體不方便的社區人員皆可使用。
: 問題來了,這意思是只要我有殘障貼紙在車上,我就可以長時間停放,畢竟
: 產權屬於管委會,算是公設吧。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6481460
: 另外一派說,這是住戶產權,但因為法規,所以社區的不方便人士可以使用。
: 問題來了,這意思是只要我有殘障貼紙在車上,我就可以長時間停放? 那產權所
: 有人車停哪?
: 再麻煩各位解答,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