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jolin (周董愛蔡依林)》之銘言:
: 今天發生了很勁爆的事,請聽我娓娓道來
: 上個月我在某家通訊行擔任行政工作
: 當初老闆開的條件是月領20000,月休6天,上班時間是10:00~21:30
: 平均時薪是72
先解釋一下基本工資 19047 是怎麼來的
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正常工作時間代表每日8hr 每兩周工作時間在84hr內
這個奇妙的老闆給你一個月兩萬
但月休六天且每日11.5hr,這每日工時已逼近法定上限(12hr)
就算他很好心給一天2hr休息時間(依法每4小時要給30分鐘休息)
單日工時依然有9.5hr,再用月休六天來算你雙周工時鐵定爆表
還有加班費不算在基本工資內,必須拿出來額外計算
加班費計算方式每日工作第9-10hr 約定時薪要*1.33 第10-12hr則要*1.66
所以先用基本月薪 換算成時薪
19047/30/8 = 79.3625.. 算79就好啦
至於為何是除30而非除24呢? 因為月薪制的算法是放假日也有錢領
所以換算成時薪後會比時薪制的"基本時薪"還低
總之這份工作一天該拿的薪水應該是 79*8+79*1.33*1.5=789.605
如果都沒休息時間那就該拿 79*8+79*1.33*2+79*1.66*1.5=1038.85
一個月下來應該拿多少呢? (老闆目前只給兩萬)
有休息時間 => 789.605*24 + 79*8*6 = 22742.52 你被老闆吞了2742元
沒休息時間 => 1038.85*24 + 79*8*6 = 28724.4 " 8724元
如果月薪如下面所述是算上全勤2000後才達到2萬元...那我只能說 顆顆
: 想說做做看,第一天上班
: 一整天都坐在電腦前key資料,而且都是問券性質
: 實在頗枯燥,再加上一整天看電腦,眼睛實在吃不消
: 於是隔天一早打電話告知老闆說我不適合,就沒有去了
: (我有查過適用期是可以直接告知當場走人的)
: 昨天11/10想說應該會有一天的薪水吧
: 我自己算的是20000/24天=833元
: 所以他應該付我那天薪資是833,時薪不足109我已經不打算跟他要了
: 結果10號都沒打電話叫我去領錢
: 我今天11號親自過去
: 老闆娘說我沒寫離職單,有點不想給我
: 雖然後來有給,可是心不甘情不願,講話很酸 (我有錄音,待編輯完會PO)
: 更絕的來了,她只給我600
: 她的說法是月薪18000,全勤才有2000
: 算法是18000/30=600
: 我跟她說扣除休假6天,上班日24天,所以是20000/24=833
: 833/11.5(一天時數)也才72元
: 後來老闆娘搬出老闆來
: 當場對我咆哮,真的是破口大罵那種
: 只差沒動手打我,我當時嚇得不敢回他,因為我怕他打我
: 那時候旁邊都是他們員工(2~3個),有一個門市的小姐聽到聲音還跑進來看是怎麼回事
: 這時老闆娘還在旁說風涼話
: 她說,好啊那不然你算給我看,我給你嘛
: 老闆則是在旁一直大罵(咆哮的程度恕我已經無法用言詞形容,請見待會錄音檔)
: 然後老闆娘邊掏錢包,邊叫我一定要寫"工作一天,未寫離職單,領833"
: 還要我簽名,喔對了,他們領薪水還要身分證印章,我還跑回家拿(去兩趟)
: 這時老闆還在一旁口不擇言,說學校到底怎麼教的blabla
: 還揚言要告我詐欺???
: 我離去時,還當著員工的面罵我窩囊廢
: 我目前想先知道
: 1.試用期需要寫離職單嗎?我有查過,是可以的,但是想在再確認一次
依法工作未滿三個月,你高興哪時候提離職都沒問題的~
: 2.新資的算法哪種才對? 是要除以24天還是30天?
: 對了還有一個問題,我直接放錄音檔會不會被他們告?
有錄下對方公然侮辱就提告,基本上國罵類型的一個字行情一萬
"窩囊廢"or"不要臉"這種威力弱一點詞句的可能三個字才有一萬
最後來個總結
1.工時違法 2.我猜沒給勞健保 3.薪資違法 4.公然侮辱
前三項請洽勞工局,第四項就帶著證據上警局
不管選擇哪一種檢舉方式都可以讓慣老闆不爽到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