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板上的一些文章,對於版規有些建議。希望板主和板友們討論看看
1.建議薪資部份不得列計資方勞健保勞退支出
理由:因看到#1JCPDRFT文章中提到
【薪資範圍】33,000以上 (含勞資雙方健保退休金等支出)
為避免最低薪資爭議(藉由加上資方勞健保支出來閃最低薪資)
2.建議水桶處分以文章篇數及違規事項累計,增加永久水桶並於版規公告:
理由:看到某幾篇連發而且都是違規文章。而且感覺沒有改善。故有此建議
3.版規違規處罰中無公司、工時、月休。建議比照薪資部份水桶處分
理由:上面資料本應該是應甄單位基本應該提供的資料,也應比照薪資處罰
目前看到這三點。讓大家討論看看是否可以施行。(覺得我不妥可以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