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突然就被Fire了…
12/1開始上班
原本當初面試時說的是薪水18000,週休二日
上班11:00~晚上7:30
禮拜二下午2:00~晚上7:30
然後我說我願意跟另一位老師一樣留晚一點,薪水可以2萬嗎?
她(主任)說我也不可能讓妳留多晚,頂多8、9點
不過小朋友考試的前一週禮拜六要上班。
那薪水就算19K包涵勞健保補助(意思就是沒有保)
上班後第一天跟我說,19K裡面有1000是全勤獎金
補習班總共加我只有3位老師
另一位上上禮拜開始待產
然後上禮拜四突然跟我說"妳今天留到主任從樓上下來再回家!"
結果我就從8點等到9點45,內線又使用中,
就上去樓上想說提醒主任要下來。
結果被說她在跟家長講電話,這樣很不禮貌!
然後今天又突然要求我今天開始到小朋友期末考結束前都要留到晚上10點
超突然的
然後我就問說這樣有加班費嗎?
她就說這是責任義務,而且面試時我說會配合的
然後我就要求他們補合約書給我
(我們沒有簽約)
結果剛剛2點主任回來跟另一位老師談了一段時間後
另一位老師就出來跟我說主任要妳做到現在就好
然後用薪水18000去算,之後就要我收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