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資方,也被檢舉過
檢舉這件事,老實說,不會有雙贏的結果
被檢舉過後,我也仔細的將相關法規,甚至釋疑公文都找過一遍
花了時間將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文件擬定
重新安排公司作息、年度放假行事曆等
算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說實在的,只要你不怕老闆用暴力威脅
老闆被檢舉後又不思改進
那就一路檢舉下去吧!慫恿同事也檢舉下去吧!
要檢舉就不要怕有人知道,也不要怕離職,資方沒有改進,你最後還不是要走?
(自願離職損失更大)
公司夠大、或是另外找人力公司處理的
勞動檢查根本沒在怕,你去看看網站上公告違規的大公司有多少家...
說到自願離職
只要公司有任何請你離開,但是你感覺有異
打死都不要填寫任何離職文件
也絕對不要遲到早退,甚至曠職
建議你先看看勞基法
第11條(如何才能主動解僱勞工-資方理由,勞工可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第12條(如何才能主動解僱勞工-勞方原因)
第14條(勞工如何才能主動離職,而且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第16條(雇主要提早多久告訴員工你被開除了,而且要給資遣費)
第17條(資遣費要給多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就不一一貼法條了,剩下的你自己算算
天助自助者
但書一下
很多公司是把提早多久告知的時間以薪水連同資遣費給付
也就是說提早一個月告知,資遣費三個月
你要拿到四個月薪水,或是三個月資遣費加上在公司多留一個月跟主管大眼瞪小眼
真的要玉石俱焚
只要老闆資遣費沒給足,就可以告民事
而且一個人就可以告一筆、一個人就可以檢舉一次
只是走法院前,先檢舉,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該會幫你們做調解
真的不行才是上法院
除非真的超時未給、例假上班未給、欠薪、資遣費未給、職災未給...
搞一堆欠個十幾萬以上,不然走法院真的勞心費時
最後提醒一下
「非自願離職證明」一定要拿,最大用途是拿失業補助
只要離職原因屬於老闆不做生意了、勞基法11條、14條、13條但書、20條或約滿畢業
都可以開,老闆不開可以找主管機關開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0965429&ctNode=62850&mp=116003
而且資遣員工,資方要提前通報,不通報會被罰錢,這個也可以檢舉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43584983&ctNode=63848&mp=116003
※ 引述《wolfleo (小狼)》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JNZKX4S ]
: 作者: wolfleo (小狼)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勞資] 檢舉後被開除
: 時間: Mon Apr 28 19:01:50 2014
: 之前有在本板詢問過某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 之後我就有去檢舉了
恕刪
如果有人想
聽聽資方遇到勞動檢舉/檢查的經驗
我可以分享,不過要看觀眾多不多
想看的推個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