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給先生給予超過10天審閱期, 登記結婚前7天他在律師與證人面前毫不猶豫的簽下。
: 內容呢?
: 所有財產分開(列財產清單),所有生活費(有列舉)一人一半,家事(有列舉)一人一半,
: 無權要求與任一方父母或三等親以內親戚同住,
: 假日及特殊節日(有列舉)無權要求對方陪同參與任何聚會(列舉聚會類型),
: 宗教信仰無權要求對方,
: 外遇及精神外遇定義與條款及賠償,
: 孩子姓名權決定權歸女方,孩子教育/照顧/住哪/語言等等所有決定權歸女方
: 還有拉哩啦雜一大堆我律師很有遠見的都先進去 洋洋灑灑7大頁
: 扯嗎? 比扯鈴還扯
: 但當下我在讀那封信時,我已可預知未來的狀況
: "我兒子沒錢養家,你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他,妳出錢吧"
: "生小孩我兒子沒錢,妳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他,妳出錢吧"
: "我們家有財務困難,妳要用愛與體諒來包容,妳出錢吧"
個人補腦。
原PO都已經有未來最壞的狀況的雛形了,列出那些內容我自己覺得剛好而已。
如婆家挾孫子已令媳婦。
媳婦就能拿出這張婚前協議拒絕。
這麼可怕只想挖人資源的婆家誰要。
不先保護自己的小家庭,是要做什麼!
都說有鑑賞期了,
想必人家夫妻自己也有討論溝通過。
不然這種東西誰會簽。
如果真是人家老公愛到卡慘死那又如何。
再者,原PO自己也覺得這婚前協議書比扯鈴還扯。
但為什麼會有這份文件,
根據原PO的形容,大家自己想想吧!
祝福別人婚姻幸福很困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