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06-04 03:51:33※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為什麼不用公告文發呢? 因為這不代表本版整體立場,所以未達公告標準)
既然不是公告文,就可以回文討論,沒錯吧?
部分不相關引文恕刪
: 3.主動的言語挑釁與攻擊、被動語言回擊的差別
: 有版友反映,面對那種PH值偏低的推文,實在很難不回嘴一下(就像打籃球被對
: 方意外架拐子,很難不在卡位的時候順便A一下),倘若因此而爭吵,又會再有人身
: 攻擊的風險。到時候雙雙被警告或水桶,實在不划算,對於那種惡意挑釁的人
: ,在執行板規部分應該要有更重的處罰?
: 就此來說遇到言語攻擊,或是有違犯板規的情形,第一時間應依循PTT的
: 標準作業流程(<-現在流行這個) 向版主進行檢舉,言語回擊並不是正確的做法
: ,互相辱罵達到制衡的手段與使其受板規處分的目的並無正當關聯,最後就是
: 他做什麼,你就就做什麼,其違犯板規的程度其實是相當的,和做佛跳牆一樣。
: (當然在實際訴訟上還是會有程度的差別,但不於此做套用。)
本人在5/19檢舉某板友在推文中挑釁引戰人身攻擊
根據的就是B板主上述的標準作業流程
以下我們可以看看標準作業流程之後發生的事
1.本人檢舉信是向三位板主寄出,也符合置底文S板主所說
"遇到挑釁就同時向三位板主檢舉即可.....只要有一人受裡那就成案"
2.B板主第一封回信只有一句話,意思是說要檢舉人主動指定其中一人受理
也就是主動檢舉後,板主並不會主動受理
3.B板主二封回信認定被檢舉人言辭不到人身攻擊程度
B板主認定該推文對本人針對性很高
B板主認定該推文酸值很高
4.本人再次回覆,尊重B板主對人身攻擊部分的心證
但對"具有針對性的酸言酸語"算不算挑釁再次提問,沒有任何一位板主回覆
也就是說,扣掉要求我指定受理人的信,B板主只回了我一封信
也就是所謂S板主在置底文宣稱,"來回通了三次信"的實際往來狀況
既然板主開文討論,S板主也說根據板規1-8,推文可以以文章類規範去裁罰
我就會想問
如果"具有針對性的酸言酸語"不算挑釁,那怎樣算挑釁?
如果照B板主所說的標準程序是這樣走,那如何鼓勵被挑釁後不回擊?
另外我也要請教一下B板主
對於置底文中,板主技術性透漏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身份,有什麼樣的看法
是否也間接鼓勵板友在發生爭議時,"不要"採取檢舉的措施?
再請教判決公告的問題
既然板主都談到憲法了,也講到言論自由
成案的判決板主會主動公告,不成案的判決是否也該讓檢舉人有公開的權利?
謝謝
作者:
smi1e (smile)
2015-06-04 07:18:00語氣不好跟人身攻擊還是有程度上的差異硬要說標準, 也很難真的列出來, 都是心證...你檢舉的對象也已經被水桶了(因為別的原因)就放下吧
X板友這種說法跟X先生是雷同的用法 這樣並無違反保密原則 我也沒有進一步暗示板友被檢舉人是誰 你最後面的指控是不合理的
"某X"這種說話就是規避的一種方式 只要不要太過分 如您舉例的Pttxxxft這樣明顯之外 好像也沒辦法定罪發言人ptt上N開頭的id何其多 不知內情的板友只看到N大二字也未必知道指涉何人 另外三位板主都收到檢舉信然並未就此懲處即表示檢舉不成立 就算您不滿也只能接受板主的判斷我也曾被以"某J"如何如何這樣的話酸過 當篇文章誰不知道在說我 可我也沒辦法拿他怎麼辦 算是漏洞吧我不檢舉是因為知道不會有結果啊 自己氣完就算了板主要求指定受理人 您指定了其中一位(吧?) 但是該板主並未就此懲處即表示檢舉不成立不是嗎?
我希望你不要用一己的想法來揣度我的心思 我只能說我既沒故意 也沒暗示 更沒有違反保密原則 但若你堅持我也尊重你的自由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06-04 09:12:00我覺得您就毋需追著版主去要求給你答案但我不太認同版主透露檢舉人身份,我就是受害者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04 09:20:00版主感覺有怠行職務之虞,就算是無法回答,也要回信說明理由吧,就擱置不理有點扯。如果保密規範訂立目的在於保護檢舉人的隱私,如何會規定出指出全名才違反的標準= =? 採取最適當的目的解釋,為保護檢舉人隱私前提下,只要當下情況"可得特定"為何人就不該洩漏
那麼就樓上板友而言 請問你能特定出哪一位板友嗎?那個討論是發生在置底閒聊文 若連局外人都能輕易判斷出特定對象 那麼我願意自承失職並檢討相關處分
我還特地去翻置底文.. "你當時檢舉的是N大在推文..."意思是你的"檢舉事由"是他對你酸言酸語而非板主認定他對你酸言酸語吧?至少我是這麼想啦...如果要從嚴認定 您在置底文指稱官官相護是否也屬挑釁?
作者:
absor (竹報平安)
2015-06-04 09:33:00上marriage版學生活經驗,這幾招要記好啊。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04 09:36:00這篇是針對對N的水桶文回文的,開頭原PO是指自己檢舉某人
作者:
absor (竹報平安)
2015-06-04 09:37:00所謂"局外人"的定義是??我沒推過幾次文,但我文章都有看,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6-04 09:37:00後來看到置底,版主卻是說檢舉某N,這...?
潛水但一看置底就知道在講誰,但板主難當,只要有標準可循就好,辛苦了。
局外人指的是非檢舉當事者以及收信的板主群啊 既然在座的各位能夠特定出是在說誰 那麼如我前面所述 屬我發言上的疏失 如我承諾的 將會檢討相關處分
感謝提醒歪樓條款 但我認為我也是就您的意見提出討論就算是寫出"N大"都算指涉 您認為您所謂的"官"除了板主還會指誰呢?另外我對您的問題一有提出一點意見不知道您覺得如何?"你當時檢舉的是N大在推文..."我認為板主的意思是您的檢舉事由是他對您酸言酸語而非板主認定他對您酸言酸語不知道這個論點您認為如何?
作者:
ruby0531 (ruain)
2015-06-04 10:02:00不然你去當版主好了(≧▽≦)
我也沒有想為板主解釋甚麼 只是看您這麼振振有詞覺得好奇其中原由罷了
作者: springt (明媚鮮妍能幾時) 2015-06-04 10:36:00
我記得不是要當事人才能檢舉嗎? m板友並非"x媽媽"事件的"當事人"吧? 我最先以為是因為N對m的推文才被檢舉 可剛看公告 裡面說的是x媽媽之故?ok我知道了 謝謝板主說明我暈了 不好意思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06-04 11:21:00另外給原PO拍拍下,N也不是針對你而已本人機乎被他言語霸凌了快兩年,但我後來根本懶的理會我隨便ㄧ個推文都可以引到他出來,我ㄧ度還懷疑是否暗戀我XD我能理解你的氣憤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02:00我也想知道B版主是不是都會很好心地再三提醒檢舉人:檢舉後你可能也同樣會被他人(非被檢舉人)檢舉而記點,你確定要檢舉嗎?
那是因為你和他互罵,好心提醒你可能面臨相同處分以免到時候發生互相檢舉的問題,你也會不爽~ :P至於這篇版有的提問,其實在前文就已經說明了友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要如何解讀我沒辦法控制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05:00但你認同我對他僅是事實陳述,搬出我會被檢舉是指我跟其他版友耶。你有留信件嗎?
不過以暴制暴不會是版主執行版規的理念。老實說只是提醒你,但是檢舉會不會成立,也還是要看如果你認為這是替別人說話或是對你的言語壓制,我只能說我沒這意思。 以後有相關可能我就不做提醒了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07:00信裡你也認同被檢舉人違反版規狀況比我嚴重&我是事實陳述,結果公告裡說被檢舉人情節不嚴重,那我算情節不嚴重中的更不嚴重囉?我對判決沒意見啦,對你的標準感到有興趣而已我也認為你是好心提醒啊(剛推文有說了),提醒我若檢舉A,可能會被B和C跟進檢舉只是好奇這樣的提醒是不是常態&難道我該因為B跟C可能會檢舉我而不檢舉A?
不需要這樣,只是我把可能的情況和你說在這個CASE裡面,你有和其他人互罵,所以我說如果你認為你被攻擊的情形是成立的,執法一致性下對方也檢舉你的話照那標準也會成立,如此而已那只是善意提醒,沒有別的意思,還請你不用多慮了然後關於PttCraft的論點,可以試著參考現行法制度還有PTT各版狀況,應該會有其他的想法。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28:00所以B、C若檢舉我,你也會提醒他們會被反檢舉囉?或是其他檢舉人檢舉時,你也會善意提醒:你可能也會被其他人檢舉, 你確定你要檢舉嗎?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06-04 12:31:00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32:00或許你覺得你出發點是好心罷了,但標準要拿捏好
啊就上篇說明文就是回答你的問題啊如果還是無法滿足你,那可以再來信關於sesee,我想在這個版的部分未來不會再這樣提醒在這裡的確容易被過度解讀,感謝了 :)你說的沒錯,所以請看文末我微調的部分未來個人針對這部分會放寬認。以免造成你說的狀況產生。唉唉... 你的問題很多,乾脆打電話來問算了~XD
作者:
skat (汪汪之亂 XD)
2015-06-04 12:47:00ㄟ...P大是不是對「人身攻擊」的定義和板主不同啊?
作者:
sesee (小七)
2015-06-04 12:48:00我也認為你是好心出發 哪裡過度解讀了
作者:
skat (汪汪之亂 XD)
2015-06-04 12:49:00不算人身攻擊(板規執行範圍)耶!不是事主或旁人看了不開心都是人身攻擊?(路過...)我的認知裡酸文的確不是人身攻擊啊...(你剛不是說板主表示:"酸文不構成人身攻擊也不算挑釁"嗎?)
sesee我是說以後其他人可能會過度解讀,不是說你啦至於你的文章我就回到這邊了。"具有針對性的酸言酸語"算不算挑釁? 必須個案認定這無法有定量的通則 請看我前文舉例"Bencheming你文章這樣寫,我覺得你是爛媽媽" 這部分如果你還是不懂,那麼我只能癱手~ 或是請你親洽我XD你可以有你的認知與表述,要鑽牛角尖去想也沒辦法啊如果你對判決有疑義,請依通常程序向小組申訴。你這樣說就算我真的生給你操作型定義你也會推翻最後你文章沒看完沒關係,針對你的問題至少看到6.1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06-04 13:07:00我覺得P大真的毋需再對某人而與版主論述相信我,那樣的人ㄧ定會再犯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5-06-04 13:10:00「有針對性且酸度高,但是還不到挑釁的程度」,就是這樣子而己啦。至於你要case study或是酸值檢驗標準 這種定義的討論,就真的是免了。
我也認同那個人很有機會再遇到鬼~!不覺得p大鑽牛角尖欸,點出問題,一來一往的討論對話,都蠻有意義啊!討論後有個明確結果或改善,其實多少也嗅的到一些(關於6.1 未來檢舉人身攻擊的狀況,警告標準將從寬認定)雖然不知將有多寬啦,但一定不比現在。
作者:
bwl (孤獨不等於寂寞)
2015-06-04 15:18:00我覺得上面這個例子舉得很好:「要被酸就找skat聊天就好」就是具有酸度但還沒有到挑釁的例子~然後,我其實蠻同意P大的結論。在這個板被酸馬上酸回去會比檢舉還要讓自己好過,而我認為會這樣也不是板主的問題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5-06-04 20:19:00酸言酸語 外加挑釁的太多了 隨便問人有沒修過XX課的在我看來就是挑釁 只是沒人管而已只是這種不理 會不會進化 就很難說了
作者:
semind (Lee)
2015-06-05 00:35:00這麼多人反她又有人花那麼多精力要檢舉她。看來積孽深遠啊
很久很久以前的女生版也曾為了某個ID重編部分版規,我只能說蠻厲害的="=
因為那位很知道怎麼踩線 各處挑釁又無法處置的關係他被桶的公告推文簡直就是舉國同慶...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6-05 21:09:00不只強國人玻璃心,這裡也需要掃地。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5-06-06 10:32:00粉絲的標準示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