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代PO原因:無帳號+不想被認出
雙方在今年初舉辦訂婚與結婚儀式,婚後與公婆同住,
還沒登記的情況下發現無法和公婆相處,
而且先生也沒辦法站在老婆這邊(因為婆婆會暴怒)
因此在短短的期間決定放棄這段無解的婚姻。
不合的原因很多,在此無法一一詳述,
但絕對不是外遇或做違法事情,
目前已確定無法在一起了。
和先生已經和平分手並分居中,沒有貸款及其他金錢糾紛,
男生也有共識,沒有一直糾纏的狀況。
不過公婆卻提出要女方付婚禮費用的要求,
否則要告訴記者讓女方上報丟臉這一類的恐嚇…
由於沒有登記,在法律上不算夫妻,
因此想要請教各位:
1.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
女生可以「完全不理會」或「僅負擔部份」婚禮費用的請求嗎?
(目前女生會把聘金16萬、餅錢6萬、吃茶紅包約1萬和金飾退回,
但公婆要求的金額更高,大約50萬,
比如說男方房子因為婚禮而粉刷的錢或結婚時男方請客的喜酒桌錢…等)
2.公婆如此的恐嚇是否違法?
3.若先生不打算提出請求負擔婚禮費用,公婆是否有立場提出請求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