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登記,女方悔婚

作者: unknowid (...)   2016-11-22 18:38:18
依照你回文的內容,
八九不離十你應該是個不會處理事情且
不會抓重點的人,
那麼我們就來整理一下,
我先釐清你推文裡說到:你的朋友大都不知道你們已經登記,因此周遭的人都認定你們是
訂婚而非結婚,所以女方是悔婚,你要以此為請求權基礎要求退回聘金、金飾。
看到這我不知道該說你是天真還是邏輯出了什麼問題,
牽涉到法律層面就是看事實,
事實上你登記了就是結婚了,
旁邊的阿狗阿猫阿雞阿鴨認為怎樣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悔婚是跟訂婚綁一起,
結婚沒有悔婚這回事,
而悔婚才會牽涉到聘金、金飾等等贈與物返還,
你是結婚還是訂婚是要問你自己還是問阿狗阿貓阿雞阿鴨?
再來,
你要用法律解決問題卻不用法律的邏輯思考問題,
難怪解決不了問題,
我們進入正題,
離婚分三種,
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三是調解、和解,
要離婚的人協議離婚不成會走向裁判離婚,
而進入裁判離婚前會經過家事法庭調解,
性質有點像協議離婚但多了專業人士居中橋你們彼此的條件,
達成協議就圓滿離婚,
沒達成協議就是訴請離婚,
在這完全不討論訴請離婚,
因為如果單憑女方一句你對她不夠好而且你沒有其他符合離婚要件的話,
我想法官要裁判離婚有難度,
所以現在不是在想離不離婚的問題,
而是如何談條件的問題,
聘金、金飾屬於贈與,
既然你們不是悔婚而是離婚,
在法律層面上要討回來除非有相當關鍵的證據否則有難度,
而且別再聽信什麼騙婚、詐欺一說,
法律是要講求證據的,
除非你能舉證否則只是空談,
更別聽人隨便翻翻法條翻到179條就說贈與物可以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看到這個我只能搖頭再搖頭,
箇中道理我懶的說了反正說了也聽不懂,
那麼現在你唯一的優勢就是是女方急著離婚而不是你,
女方著急離婚是你現在唯一的籌碼,
你該做的是找個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
專門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跟一般律師有點差別,
比較熟練離婚要談的細節有什麼眉角,
如果你有需要私信給我我提供事務所給你參考,
然後務必先推遲跟女方見面的時間,
先跟律師見面擬好對策,
協議離婚什麼都可以談包含你想要拿回的東西只是需要手段,
當然律師會幫你,
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事情就不需要參雜情緒,
尤其是忿忿不平的態度,
保持冷靜才是最大的贏家,
最後強烈的再說一次,
你沒有能力自己處理這些事,
所以非請律師不可。
※ 引述《tor211231 (藍星夜)》之銘言:
: 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
: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

: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 修理)我。
: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 大聘36萬(退回),
: 小聘22萬(有收),
: 餅錢8萬8(有收),
: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 求婚戒(約5萬,有收),
: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

: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

: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

: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

: 跟金飾?
: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

: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8:40:00
推,一堆人的法學素養真的很多搖頭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8:41:00
推交給專業的
作者: miamo (咪阿摸)   2016-11-22 18:43:00
交給專業的!!
作者: SchatzKiste (鍵盤毛利蘭)   2016-11-22 18:47:00
推交給專業的,花錢(請律師)可以處理好的問題都不是問題,而且事後來看通常請律師很划算(因為省很多麻煩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8:48:00
推快去找律師吧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2 18:48:00
推交給專業,快點找律師吧
作者: SchatzKiste (鍵盤毛利蘭)   2016-11-22 18:49:00
對了原原po前面推文有提到他沒錢了,這也許是他還沒找律師而是先來這邊提問的原因。基本上這可以跟律師商量的,一般律師並不是要你一疊鈔票擺在他眼前才肯開金口,訴訟時可以把給律師的酬勞加進求償金額裡
作者: iangkor (???)   2016-11-22 18:52:00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11-22 18:52:00
覺得他大概是氣不過 才會在這邊網上自己爆出來 一直不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18:52:00
可以先諮詢啊 google還有0800電話諮詢 連電話費都不用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8:52:00
推專業律師+可以分期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11-22 18:53:00
正視他該找專業法律協助的事實(他還再說要怎麼談 人家女方搞不好已經找律師了...) 他就是已經已婚已婚 雖然婚姻時間不長 但已婚 不是有沒有宴客而已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8:53:00
還有評律網,看他看哪個名字順眼,還有分析打過的案件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11-22 18:54:00
就這樣情況很詭譎(? 他想拿錢 就找法律途徑吧 而且單方面描述女方 雙方家長 對這婚姻已經是恨意滿點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2 18:54:00
原po還要版友排除他已經登記結婚,超傻眼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8:55:00
大概覺得自己吃虧了吧 看他委屈成這樣 事出必有因呀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8:55:00
真的 要怎麼排除啊 登記就是已婚 要談的叫離婚不是悔婚啊(昏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11-22 18:55:00
...網上找建議等下步步錯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8:57:00
你離婚系?找律師真的是重點,希望原原po快點行動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8:57:00
從他論述的方式 就可以看出他邏輯不好 選擇性辦案這種人婚後不睦其實不意外 他站你這邊時為你踹開老媽他發現糟糕走不下去時 馬上又會踹開老婆回去找退路
作者: poeoe   2016-11-22 18:59:00
希望原原PO趕快找律師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保護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8:59:00
明明已經結婚 硬要大家忽略結婚的事實 看到真的笑出來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6-11-22 19:00:00
純噓樓上這樣講沒人出來說是檢討受害者嗎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9:00:00
大家叫他醒醒,他覺得做夢比較完美。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11-22 19:00:00
想用法律解決就要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 就是這樣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19:01:00
叫他看一下身分證配偶欄,沒有人名才叫排除結婚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01:00
覺得N大講他踹開老婆的部份好像話太重了一點
作者: fge16 ( TT)   2016-11-22 19:04:00
確實如此 ,我國離婚採破綻主義 ,光是看原原po的敘述可能要構成離婚有難度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9:04:00
是... 被 踹開....吧........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04:00
怎麼看都覺得是老婆想踹開他又不想還錢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6-11-22 19:06:00
套句版上老話,太太自己選的要怪誰?吞下去不然就溝通改善,真不行就放大絕離婚囉真上法庭就會有二造説詞了,還是看戲比較輕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9:08:00
XD 不要在傷口上灑鹽啦 他都被踹開 要被離婚了 還要他吞什麼~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6-11-22 19:09:00
一直不找律師,事情看來沒那麼簡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11:00
法律並未規定結婚要付聘金,且當時尚未登記也不屬夫妻贈與那一條根據不同律師解釋有彈性空間,判例是可以查的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13:00
樓上也是離婚系嗎?這版好多能人哪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14:00
金飾目的為結婚時給新娘穿戴用,不舉行結婚儀式當可討還
作者: ambivalent (ambivalent)   2016-11-22 19:14:00
我國判決離婚事由基本上還是有責主義,若是完全採破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14:00
我只是單純無言他避重就輕 只想討錢的態度
作者: ambivalent (ambivalent)   2016-11-22 19:15:00
綻主義離婚就容易多了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15:00
前因後果不知道 一般想騙錢哪會讓男生住到娘家去?S大別聽幾句哀哀叫就覺得他可憐 板上擠牙膏翻案文很多如果他真的不理虧 以他對老婆態度 不至於幫女生遮羞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6-11-22 19:16:00
其實更好奇昨晚那太太後續如何?該不會真人財二失,而先生婆家和樂融融一輩子,她就是個分母~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17:00
現在叫他討錢的部份人 昨晚可是一直高唱吞下去呢
作者: ericpony (ericpony)   2016-11-22 19:22:00
給住娘家就不是騙錢? 板上一堆要求住婆家就覺得被騙婚呢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23:00
他可以不結呀 但他結了半年才四處嚷嚷要討錢而且確實是女生堅定地不要他的 要說沒原因 科科......
作者: ericpony (ericpony)   2016-11-22 19:26:00
另外板上哀哀叫裝可憐的好像是女的居多 希望某N順便罵罵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31:00
不過 依判例來看 金飾可以斷念了
作者: treiss (獅子座女孩)   2016-11-22 19:31:00
看不懂樓上在說啥,事主因為跟媽媽鬧不愉快沒地方住所以住到女方家,是自願的。板上不想跟婆家住就等於不自願,哪裡有問題??我沒能懂你的意思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36:00
…其實倒是常常看到N大罵人“老公自己選的,吞下去”…XDDDD
作者: apostleship (十月心)   2016-11-22 19:39:00
離婚應該是分三種 兩願協議淤 調解 跟訴訟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6-11-22 19:40:00
推專業!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6-11-22 19:43:00
某n自己打自己臉打的比誰都大力哈哈連在女板都能仇男仇到被禁言的人你說呢還好意思檢舉別人真的很棒呢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44:00
被檢舉怕了嗎? 母豬這種用詞 在婚姻板早有水桶前例儀式婚不是已經改好多年了嗎 怎麼還會有人觀念一直沒改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6-11-22 19:48:00
我只是覺得前後文都不看就因為一個詞去檢舉想否定別人的論述很沒說服力啦是誰玻璃心大家會看怕你檢舉累目前為止認為要儀式婚才算數的推文也就那幾個而已是要拿來講幾次稻草人都快被你打爛了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51:00
N大只是講話比較不留情面而已啦!!對男女的態度算是很一致的,都是“自己選的,吞下去”…其實這樣講沒錯啊,又沒人拿槍逼你一定跟誰結婚只是在婚姻不順的人耳裡聽來,上網來求助,卻動不動就被喊“自己吞下去”…真的不好受啊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57:00
我也不是只叫吞喔 通常我都會給別的解 上一篇也是但架不住一堆人第二篇就開始 其實我老公/婆很NICE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19:58:00
大家別嗆來嗆去的啊,婚姻版其實可以很溫馨的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58:00
這麼NICE當然就吞下去 不要放過這麼NICE的人呀~~~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6-11-22 19:59:00
本篇正解,前一篇推文甚至這篇推文講到法律的部分大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19:59:00
媽寶比較溫馨 婚姻板很多問題都滿血淋淋的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0:00:00
you大,已經不忍卒睹了啊!瘟腥吧XD
作者: tor211231 (藍星夜)   2016-11-22 20:31:00
律師已經委託我媽媽去找了(請不要說我媽寶,我工作特性沒那麼多自由時間可以去找律師,現在唯一可以委託的只有我媽,總不可能要我請岳父岳母幫忙吧,另外我是獨子),會在PTT上發文只是單純想了解一下在不扯到法律途徑的前提下可以談到什麼程度,畢竟曾經是一家人不想鬧到那麼難堪,並不是上來討拍還是什麼鬼的,這篇對我的幫助很大,謝謝版友的分享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6-11-22 20:31:00
推,真忿恨不平去找專業律師討回公道,但提醒原po法院講證據,不是網上嚷嚷就眾人響應兼給似是而非的法律條文,請相信專業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2 20:36:00
推相信專業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20:38:00
總算有行動了,加油!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6-11-22 20:41:00
再推一次專業啦!
作者: ilovebingoo (我愛賓果喔)   2016-11-22 20:49:00
根本離婚事務所宣傳廣告XDDD
作者: j8630222 (75G)   2016-11-22 20:53:00
推你 他一直鬼打牆談悔婚
作者: krej5566 (渣男56)   2016-11-22 21:06:00
好吧 幫原poQQ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12:00
這還是有討論空間,畢竟他那些錢是準備傳統婚禮使用,那既然他們有走了訂婚,但是登記結婚,還是有後續的結婚儀式對於傳統來說,那麼如果今天傳統結婚儀式既然沒有舉辦成,那些就沒有存在花費的必要,這就要看法官怎麼判,以及律師怎麼去闡述當事人意見,絕對不是說毫無可能,只是機率很低,也跟法學素養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1:16:00
......請好好拜讀民法第一條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21:00
跟讀第一條沒關係,看律師要用哪一條去告這女生,如果成立了。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6-11-22 21:23:00
法庭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傳統人情都不算呈堂供證啊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25:00
如果將此訂婚以及婚宴討論成契約,舉辦這些儀式需要原po出這些錢,但是儀式就是沒辦成啊!那以契約角度女生違約啊,如果告得成就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1:28:00
這篇原PO都講的很清楚,已經白話到不行,第一條沒有看就開始講自己的而且登記婚已經很多年了,我說的法學素養指的是這個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31:00
你才是不斷跳針別人法學素養這件事情,很多東西有法源可去論述,所以當然是交給專業法律律師,而且也不是只有這位原po律師,其他律師或許有其他解釋角度空間,你不斷地跳針第一條,那如果告成了上法院了。你是不是又要繼續跳針第一條?!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1:31:00
聘金,金飾結婚後離婚是否該返還,有實務見解判決判例支持我需要引判例和見解給你看嗎? 還是你看不懂呢?也不是只有原PO是法律系畢業喔(啾咪)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38:00
你真的很愛repeat,每個實務判例,情況不一,也有判例是兩年沒有登記不用歸還,法官怎麼判怎麼依據沒有人知道,難道你是他們這場的法官了嗎?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一直跳。你最後一句話,不就好棒棒,那考上了法官跟檢察官了嗎?也不用強調自己什麼科系,然後呢?判決也不是掌握在你手上的。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1:45:00
那然後呢?你也不是一直鬼打牆你是對的,你好棒棒耶況且照你的邏輯,男方有收女方家金飾,是不是也該還人家呀~再說了,男方給的資訊根本就不透明,我也不懂你一直鬼
作者: fge16 ( TT)   2016-11-22 21:48:00
我總覺得女方那裡有問題 ,若她急於離婚 ,那就好辦了! 趕快找專業人員處理 ,以免人財全失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1:48:00
打牆什麼,我說的法學素養是現在還有人糾結儀式婚。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2 21:50:00
從頭到尾我沒有堅持什麼誰對誰對,是你那篤定的態度跟那學歷出來現,法庭沒有絕對也沒有一定,取決法官以及律師,你是不斷repeat實務判例,法官可以依據但他不一定照著判例ok
作者: lovetoo (too)   2016-11-22 21:53:00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6-11-22 21:57:00
越無知的越愛嘴什麼法學素養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2:14:00
那把字號po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吧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2:43:00
這篇有用多了,但原po只挑想看的推文看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6-11-22 22:52:00
好像好多法律系的耶~~ 大家要不要一起來考國考阿??補習班裡面蠻多法律系的唷~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6-11-22 22:53:00
是媽寶就不會娶了啊,唉。祝原原波好聚好散。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6-11-22 22:57:00
法律系考國考是有些優勢啦(有的法有讀過) 但也不是穩上有的法律系國考考了2-3年也還是在考...很多法律系的也考很多年阿..國考錄取率3% 律師錄取率30%律師只要有讀點書 大部分都考得上..但現在薪水沒有很高了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23:21:00
……婚姻版氣氛好糟糕啊
作者: hogolahe (狐狸仙)   2016-11-22 23:22:00
推專業!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3:23:00
咦 婚姻板的氣氛不都一直是這樣嗎XDDD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3:25:00
30%?誇丟鬼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2 23:26:00
習慣就好,之前更糟,一堆鍵盤科南
作者: monologist (不要跟豬打架)   2016-11-22 23:26:00
國考王出來就有點歪樓了....XD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23:30:00
國考有點淡淡的哀傷...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6-11-22 23:33:00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11-22 23:41:00
國烤蛋的哀傷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23:41:00
錄取率是到考人數的33%似乎沒錯,及格率才是10%…我如果講錯先在此說聲抱歉其實律師真的多到爆炸,認識一個日本人嫁給台灣律師的,她哭訴好後悔,因為老公空有執照卻失業多年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2 23:45:00
律師考試又不是及格制,哪有及格率?? 錄取率是33%*33%差不多10%阿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2 23:46:00
嗯,那應該是樓上講的對吧
作者: iras   2016-11-23 00:06:00
交給專業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11-23 00:10:00
以朋友大都不知道已經登記來認為自己還沒結婚真好笑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11-23 00:16:00
啊就想硬拗啊 為了婚事跟媽媽鬧翻 現在與老婆鬧離婚又回去託媽媽處理訴訟上事宜 這人也算奇葩了
作者: kero0331 (方向感也太糟了)   2016-11-23 01:01:00
你回國考哥那些好搶戲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6-11-23 01:17:00
我覺得女方也是意氣用事(對她不夠好所以要離婚?)假設看到男方都請律師談也做好準備 說不定又不離了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16-11-23 01:25:00
專業就是推,別蠢第二次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3 01:28:00
推這篇 已婚主張179真的很好笑
作者: ivine (澄)   2016-11-23 01:50:00
只有我覺得有廣告味嗎?來ptt拓展客源?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2:00:00
耶!回過頭看到兩個門外漢一直嘴法官不會照判例實務,還講別人鬼打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11-23 06:35:00
古美門說他最不想接的case就是離婚官司了
作者: torpon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11-23 07:39:00
原原PO的邏輯真的很慘....看他推文都忍不住嘆氣
作者: fruitmonster (努力代買中)   2016-11-23 08:26:00
真的很好奇到底是發生什麼事良緣變孽緣,希望原原po能找個好律師,拿回來機率還是很大的
作者: cyh33   2016-11-23 09:00:00
如果是對方想離,真的可能寧願拿回來的錢都給律師費了也好!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6-11-23 10:00: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1-23 10:14:00
律師報酬不能追加到求償額 第三審才可以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16-11-23 10:32:00
好實用 推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6-11-23 11:31:00
但我覺得原PO好像不會像你說的這麼聰明她要是這麼聰明 就部會在那邊悔婚悔婚的
作者: sophieo (Sophieo)   2016-11-23 12:00:00
推專業
作者: octopal ( )   2016-11-23 12:20:00
如果還沒發餅,看起來頂多只能退餅錢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3 12:24:00
你不是法官,法官會不會依照實務判例你不知道都是未知數,這樣只能顯得你的專業以及拿出學歷出來的態度,令人覺得汗顏。典型的只想看自己的,我從沒有說過法官不會,不一定會依照,請問不一定這個字眼你不會嗎在者,我確實是門外漢,但是基本的法官自由心證,以及講出不一定被你說成,法官不按照這樣判例的邏輯,以及基本的公民與道德,那我真替你的專業或者客戶擔憂。還有你也不是當事者,或者知曉當事之人,能說得這麼肯定就直接來個結果論,我也是挺佩服你的。
作者: souldrinking   2016-11-23 12:29:00
好專業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3 12:31:00
建議去把Q大的看完,再來討論,沒有人會把話說的100%,還有是法律系又如何?!就真的比較厲害或者懂得自己專業嗎?不要見得吧 考卷拿100不代表你真的精熟。念法律系的不代表在法庭上說判決由你決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11-23 16:17:00
所以這篇要原po去找律師,律師是專業人士了吧如果念法律系不算專業,那其他系呢?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1-23 16:41:00
法官不照判例判就是違法惹.....如果有人分不清楚判決跟判例的差別,那其實沒啥好講的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17:14:00
哇~我看懂了,某人跳我針是覺得我態度不好。但某人在跳聘金,請你拜讀民法第一條而已耶
作者: shhit (好使)   2016-11-23 17:52:00
找律師也不一定可以拿回聘金金飾等,剛結婚沒小孩,夫妻財產的計算也很簡單,如果可以的話自己談就好了沒找律師處理其實也不會這種嚴重吧
作者: sweetcrystal (甜麵包)   2016-11-23 18:44:00
判例有拘束力,我倒想看看哪個法官會做出和判例相反的判決,滿有勇氣的喔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3 21:37:00
作者: kido183 (Fotograf)   2016-11-23 22:09:00
我覺得當事者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超慌 不必這麼嗆吧遇到這種鳥事判斷力下降很正常阿
作者: cargo (Vince)   2016-11-24 10:01:00
作者: vincehuang (小郎君)   2016-11-24 11:51:00
推這篇專業,上一篇某d真的太好笑
作者: Ting83 (Q口Q)   2016-11-24 13:28:00
專業認真推
作者: oldflame (浪跡天涯)   2016-11-24 14:48:00
flyaway大 你有點搞混判決跟判例的差異了...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4 15:12:00
我當然知道他們的差距,法官所做出決定由高院判例約束,但如果,今天他們確實存在著契約關係,或者之後男方可以舉證的,此金錢是for結婚使用而以舉辦婚禮儀式事宜(婚禮現場以及宴客)女方不是贈與,但是某人以堅決態度男方絕對不會贏,法官不會這樣判會依照判例,我們不是法官也不是當事者,把自己塑造成高高在上,我是法律系的嘴臉,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律師,我們無法知曉,靠著片面幾句就要開口批判他人法學素養,我們都不是原原po,,我也不針對這篇po者,確實有人不斷擺出我就是法律系,然後呢?我也沒有如此質疑他,但是態度令人不舒服,不斷講述法官會怎樣,這件事情就是怎麼樣,我們都不是當事者,某位搞得自己親臨現場彷彿這個事件都有參與,靠著他講的幾句話定論他人人生或者其它事物,這才令人覺得不舒服。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4 15:42:00
哇,原來你是因為我踩別人,對號入座。你高高在上的不專業也不遑多讓。佩服佩服,原來就事論事還要溫言軟語和鄉愿才行
作者: uuirjgi2 (淡紫小草 搞笑ing)   2016-11-25 01:18:00
專業! 太多人根本不懂法條在濫用 像是不當得利返還= =之前就專挖坑給那些自詡很懂法的 玩到它們讓步沒有仔細看過案例的別亂用法條 到時候倒楣的是自己
作者: aniog (泡泡)   2016-11-25 02:04:00
阿狗阿貓阿雞阿鴨都笑了,給推
作者: basslife (hitagi)   2016-11-26 22:28:00
了解 長知識
作者: minbyminby (傲羽凡塵)   2016-11-28 00:26:00
推專業
作者: sunlin18   2016-11-28 04:15:00
推,沒相關知識又愛胡說八道的人很多
作者: champagne (~香檳.魂.#)   2016-11-30 08:23:00
婚前腦袋進的水就是婚後流的淚? 原po加油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6-11-30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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