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你內文
先生都跟婆婆大吵後
兩個月不說話了
那不是更好辦
直接買你們喜歡的
直接登記啊
除非,你們對婆婆出兩百萬還在期待
但你也說了不想拿
道家說
無欲則剛
你們對婆婆既然一無所求
先生也不怕親情破裂
你應該也是黑到非洲了
還有什麼好斟酌,好考慮呢
婆婆若真別有用心
你想到的任何好理由,
一樣行不通
若她真是迷信
你還要保佑她可以活到二十年後,房子過給妳先生才能安心
否則,出個意外,生病 植物人,中風等
若手足相爭就會變成
“母親的遺產人人有份”
小結
1-不怕親情勒索
2-不拿婆婆的錢
就自己買,自己登記
然後不要說
時候被發現時就說
“神明交代買房子要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