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規16-3是
16. 具攻擊性言論
3.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違者刪
除發言並禁言14天。
版主在8/19刪掉版規16-3
理由如下:
刪除板規16-3。
考量到並非所有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都是在攻擊他人,
有的時候只是用作發語詞、口頭禪、形容某些行為,
或還原夫妻雙方對話內容時使用到相關字詞,
如果是因為上述情形即被水桶,就有點太過頭了。
因此,
板規還是著重在是否對特定人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攻擊較為適當
。
我的想法是
1.語言和文字的性質不同
發語詞或口頭禪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習慣性用語
並且除非錄音或錄影,語言是說完不留痕跡
然而文字不同
他需要更多時間、更多的思考才能成形
況且真的不小心寫下這些字,也可以請原po幫忙刪除
並不是講完就不管
文責自負是ptt使用者應有的觀念
2.如何判斷是發語詞還是有意為之
該案例,我認為並非單純發語詞,而是故意對婚姻版版友挑釁
因為前一句有明顯挑釁之意
而當版主在這塊選擇自由心證
就容易形成模糊空間,讓有心人士多加利用
會不會造成版主困擾,也是需要觀察思考的點
3.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如果版主認為無心之過不需要水桶
那我建議至少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避免有心人士故意遊走版規邊緣,不雅文字充斥版面,造成他人困擾
s前版主是這樣做法
將情節輕微者只是刪除推文,而未水桶
版主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