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刪掉的板規16-3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9-25 23:36:42
舊版規16-3是
16. 具攻擊性言論
3.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違者刪
除發言並禁言14天。
版主在8/19刪掉版規16-3
理由如下:
刪除板規16-3。
考量到並非所有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都是在攻擊他人,
有的時候只是用作發語詞、口頭禪、形容某些行為,
或還原夫妻雙方對話內容時使用到相關字詞,
如果是因為上述情形即被水桶,就有點太過頭了。
因此,
板規還是著重在是否對特定人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攻擊較為適當

我的想法是
1.語言和文字的性質不同
發語詞或口頭禪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習慣性用語
並且除非錄音或錄影,語言是說完不留痕跡
然而文字不同
他需要更多時間、更多的思考才能成形
況且真的不小心寫下這些字,也可以請原po幫忙刪除
並不是講完就不管
文責自負是ptt使用者應有的觀念
2.如何判斷是發語詞還是有意為之
該案例,我認為並非單純發語詞,而是故意對婚姻版版友挑釁
因為前一句有明顯挑釁之意
而當版主在這塊選擇自由心證
就容易形成模糊空間,讓有心人士多加利用
會不會造成版主困擾,也是需要觀察思考的點
3.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如果版主認為無心之過不需要水桶
那我建議至少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避免有心人士故意遊走版規邊緣,不雅文字充斥版面,造成他人困擾
s前版主是這樣做法
將情節輕微者只是刪除推文,而未水桶
版主參考看看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7-09-25 23:38:00
我想看重點王當板主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9-25 23:39:00
我比較想看你當版主耶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7-09-25 23:44:00
你要看我改板名嗎?(竊笑)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9-26 00:27:00
剛剛詢問s前板主,她說沒有過"將情節輕微者只是刪除推文"這樣的判決耶,請問有判例嗎?也有可能是她自己忘了這類事而我自己查到舊板規16-3的判例都是刪除+水桶14天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9-26 00:35:00
你等偶一下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7-09-26 00:39:00
重點王要劃重點了(拉板凳)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7-09-26 00:45:00
所以在改回板規前,就可以用發語詞講個幹字嗎?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7-09-26 00:55:00
重點王記錯了!!!??? 完了完了,等一下可能會有地震.....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9-26 00:56:00
你趕快去八卦版等著發文(咦?)XDD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9-26 00:59:00
這種作法可行,我會列入下次板規修正參考,謝謝你的建議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7-09-26 01:14:00
怎麼判定情節是嚴重還是輕微?又是自由心證嗎?
作者: s89227 (Kei)   2017-09-26 01:53:00
工作狀況還算不錯,謝謝關心>"<不過暫時還沒有那麼多時間來處理板務,還有很多要學要補的東西,覺得真的回來當板主,也會像之前快卸任那陣子一直托很久Orz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9-26 09:11:00
ㄧ切順心即好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7-09-27 09:04:00
其實這條很單純,文字寫髒話出來版主卻放行,這真的太扯看到的人其實也都被罵了,希望版主這邊應該要考慮大家而不是去凹說發文者的語助詞...那將來推文幹聲連連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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