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為未來金錢分配爭吵

作者: nqj (黑貓)   2018-03-29 15:35:30
一般AA制是無法律義務時用的,例如朋友和情侶。
這篇公事公辦不帶情感,照我國法律精神來探討夫妻金錢分配
A月收入12萬
B月收入4萬
A婚前買車完全有自主權。
婚後若無特別約定,收入皆AB共有。
算起來若家庭月花費在12-4=8萬以內,B不用出到共同開銷。
但基於公平原則,家事應由B負責全部或大部份。B不想太辛苦,可以拿A賺的錢購買外食
或洗碗機掃地機或外包打掃等。
法律上兩人共同維持家庭,所以錢出少者,必須多做家事,以示盡共同維持家庭義務。這
樣離婚B才能要到錢。
作者: answer012103 ( )   2018-03-29 15:59:00
為啥B不想太辛苦還是花A的錢??
作者: marry1213 (超級瑪莉哥)   2018-03-29 16:11:00
在台灣是男生不賺錢不可靠 錢要你出家事也要多做一點不然不是好男人
作者: minikacat (minika)   2018-03-29 16:12:00
可是這要確實在婚後財產是共有的狀況。A可以裝死都不出啊,這樣B可以一起裝死不做家事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3-29 17:02:00
都說各管各的, 不知道財產分開能不能接受
作者: vwkid (自私的代價)   2018-03-29 17:15:00
簽財產分開吧!當初我也被逼前公公逼著簽!免得分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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