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買房登記老婆是多數人作法嗎

作者: lilianchen (小穎)   2018-06-20 11:22:48
原文吃光光~
避免誤會我跟原PO沒關係啦~
我是女方,房子是婚前用我名字買的。
當時在談婚事時,
雙方父母表示會各自匯一筆錢給我,
等於變相的聘金跟嫁妝,
算一算差不多可以負擔頭期款的75%左右,
就決定去買房子了。
我跟我老公的收入相當,
剩下的費用和房貸就由我跟老公均分。
登記前當然有問過男方父母,
我公婆的說法是,
因為老公在南部已經登記一間老房子了,
不適用青年首貸方案,
所以台北的新房子就登記給我。
不過坦白說台北這間房價大概是南部2倍,
怎麼看都是我賺。
我也有跟老公提及婚後是否改共同登記,
但他本人並不介意。
稍微提到老公的保障方案,
老公每個月都會匯錢到我戶頭,
家用支出都是我在管理的。
如果哪天真的不幸離婚了,
老公可以向法院證明自己有支付一半的房貸,
當然過程會比較麻煩。
另外因為台北的各項生育補助比較好,
連戶籍都是登記在台北,
等於老公根本嫁來台北哈哈,
當然登記前也有先取得公婆的同意。
我覺得我是比較特例的方案,
我公婆甚至在我結婚半年後,
直接把老公的保險受益人都改成我,
我連懷孕都還沒有呢。
我自己都很難保證以後也這樣對待媳婦。
感恩對我超信任的公婆。
其實怎樣登記都行,
雙方父母跟你們談妥就好。
既然都對半出了,
最沒有爭議的就是共同持有。
作者: taiwancola (台灣可樂)   2018-06-20 11:32:00
一開始有為了以後離婚準備的想法往往最後就真的離婚了
作者: evolution999 (唱歌拉)   2018-06-20 11:47:00
好公婆
作者: kimo9823   2018-06-20 11:56:00
一開始沒想過反而容易出問題吧
作者: DarkMore27 (四平街的美味湯包)   2018-06-20 12:01:00
您婆家應該經濟狀況不錯。我朋友的公公負擔兩房頭期款,一個登記老公,一個登記我朋友,但房貸大部分還是老公那邊負擔。她婆家是有自己公司的,老公也在那邊工作。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8-06-20 12:10:00
推一個,覺得你、公婆都是會為他人著想的好人
作者: shiaucc (笑笑)   2018-06-20 12:28:00
是否共同持有感覺你老公並不是真的不介意
作者: cc4 (name)   2018-06-20 12:41:00
婚後其實不需要特地改共同持有老公也是有份的
作者: coronach (...)   2018-06-20 12:42:00
我認真查了一下 老公是不是有分也要看情形........不過真的上法院的話 法官都有裁量權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8-06-20 12:44:00
還以為是第一篇的女友來回文
作者: coronach (...)   2018-06-20 12:45:00
我本來想回一篇 想想我不是法律專業 還是算了
作者: kevin700904 (休息是因為 看不到路 ><)   2018-06-20 12:46:00
好公婆
作者: mozartfaye (小蚊)   2018-06-20 12:46:00
我也以為是原po未婚妻的回文
作者: Reecoo (即期品)   2018-06-20 12:47:00
這篇是免費被送一間房
作者: DoraMi01 (墨墨)   2018-06-20 12:49:00
妳公婆真的不錯。我房子也是婚前登記我名下(女)但公婆沒出一毛錢,娘家出了近一半房貸,我給老公的保障也是匯到我帳戶有證明不過原原po他們是雙方都出錢,我到認為應該共同持有
作者: shiaucc (笑笑)   2018-06-20 12:57:00
哈哈哈,不好意思,我也以為是原po的老婆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8-06-20 12:59:00
"我是女方"的講法 很像是第一篇的女方上來回應啊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8-06-20 13:10:00
所以這篇不是第一篇的未婚妻嗎?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24:00
這篇不是原文的女方、是自身小家庭中的女方吧?!原文準備結婚、本文已婚超過半年以上了......本文是準公婆提議登記女方名下、女方基於互相而設想保障方案,公婆、夫妻倆都是善解人意的人吧......當時的準公婆
作者: chudly   2018-06-20 13:28:00
這公婆太明理了,妳跟老公都爽到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8-06-20 13:28:00
差太多啦 妳自身的情況是公婆把妳當家人看(至少不是當賊防) 原原PO遇到的岳家是一開始就把他當作將來要離婚的女婿來看 光是這樣 自身感受就差很多了欸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31:00
本文女方心態應該是公婆、老公不計較就更該為對方著想而設想保障方案,且那也只是備而不用,只要彼此願意為對方著想相信要互相溝通體諒也是順其自然的事......
作者: Jiaking   2018-06-20 13:40:00
大推
作者: boggylin   2018-06-20 13:43:00
我覺得既得利益者就不用拿出來提了...原文作者不願意啊!這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47:00
談不上既得利益者吧?!又不是女方或其爸媽開口要求且男方不在意,女方也有回以善意,但確實與原文天差地別!
作者: husky2 (傳說中的哈士奇)   2018-06-20 13:47:00
這篇對原原po而言,唯一有建樹的只要最後一段吧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49:00
本文偏向閃光文,光原原po就做不到、更不用說公婆了......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8-06-20 13:49:00
大姐那是你老公願意啊,原文是原PO不願意ㄟ原文是男女雙方平分原PO可以做到共同持有,但岳母有意見跟這篇內容差太多了吧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8-06-20 13:59:00
這跟原文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例,另開閃光文吧~何必回文補原PO刀
作者: niniokita   2018-06-20 14:31:00
都很為對方想呢,溫暖的家庭氛圍
作者: fly763092   2018-06-20 17:09:00
狀況雖然不太一樣但還是很謝謝分享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8-06-20 17:13:00
如果這樣的話,房子登記給男方,房貸一人出一半不也一樣然後如果是這樣的話妳願意嗎?!
作者: itismimi   2018-06-20 20:03:00
自己開口硬要和人家自願送給你差很多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8-06-20 20:31:00
1F 有些人為了未來得癌症去保險,結果最後真的得癌症了
作者: taiwancola (台灣可樂)   2018-06-21 00:52:00
噗,可能沒講太清楚,我的意思是如果一開始就以會離婚來防範對方,通常這樣裂痕就開始了,如果沒花時間好好修復事情只會越擴越大,因為彼此會專注於這件事情上,就像原原po可能面臨的事情一樣。這跟你說的癌症很不一樣當然若是跟此樓樓主一樣,是站在彼此的立場相互保護,是更好的選擇,這就看原原po跟他未婚妻的智慧如何囉
作者: neglect   2018-06-21 01:08:00
根本就不用證明,婚後資產都共有的…清償貸款也是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8-06-21 11:25:00
這是閃文而已 對原原po沒任何幫助
作者: ESCAPEFROM (I am nothing)   2018-06-21 22:09:00
炫耀文?這篇跟討論主題到底有什麼關係
作者: medi5566 (medi)   2018-06-23 07:53:00
登記給老婆不是常態,請不要這樣做,本人對法律懂得很少(尊重律師專業),但在台大時念過一點法律,建議上ptt律師版或臉書社團多了解專業律師的意見比較好,你以後可能會很感謝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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