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case 和有沒有錢根本沒關係,這就是每個男人都該有自己的天命。
就算妳老公賺錢了,她還是會換更大的房子照顧她老母和姪女,不會是有買一間給媽媽獨
居,再買一間妳夫妻自己住這選項,也就是妳們四人還是住一起。
每個人婚前,應該是交往前,就要了解自己的天命是什麼,該設定好自己婚姻條件的對象
。
我自己設定條件的對象,就是婚後要全家和樂住一起,能讓我照顧爸媽,能陪我負擔家族
事業。
因此條件設定好,任何和這個條件有牴觸不符合的,不管有多正有多愛,都是長痛不如短
痛說掰掰。
婚前就讓對方知道條件,對方願意接受,你就是幫助她適應環境,所以可以先試住2-3個
月我也是贊成的。
如果婚前,對方答應妳的條件要搬出來。婚後反悔,妳可以說他媽寶軟爛。
但如果婚前,對方明白告訴妳他的天命,妳也接受。
那事後反悔又在魯小小,就是妳惡霸+白爛。
婚姻點:
我和我老婆交往時,討論過這問題。
我:現在到婚後幾年,我們可以因為工作藉口,在台中小家庭爽爽玩幾年。但小孩出生就
要搬回中壢,妳ok嗎?
我老婆:那個,中壢,有sogo嗎?
我:有!
我老婆:那可以!
所以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當然我還是讓她小家庭玩到,三寶準備要生了,才搬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