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似乎都忽略原po一點
就是老公最後以自己考量 選自己喜歡的
其實板上不知道住台北的多不多
就交通便利帶小孩來說 台北就是大勝其他城市
光出門下樓梯 一堆小七 大創 餐廳小吃 說真的 媽媽方便很多
更不用說捷運公車到哪裡都可以 一堆地方帶小孩逛不完
原po現在小孩還小
等到3.4歲 小孩子整天想出門
中南部開車 光汽座載上載下就飽了
雖然小套房一廳一衛 但把周邊算進去
坦白說台北就是比較優勢啊
平平都是花錢 為什麼地點屋型終究以老公為主
原po又不是沒錢 說真的 如果家裡都是老婆在帶在顧
老公一句話打死 就算全出錢 也似乎不太妥當吧
不一樣的意見 讓大家討論
※ 引述《NTU123 (成功掌握在自己手中)》之銘言:
: 以下資訊更新給各位了解,有任何想法再請提供見解....
: 1. 1.5w房租+高鐵通車台北上班月費5千/人,大概差不2.5w了,所以這部分就大家所理
解
: 2.6w->2.5,基本上沒太大差異,只是錢給誰,我老公要不要租房租到作保...
: 2. 因為第一間房的經驗,所以我留職停薪一個月後立馬復職上班!只為了有類似物件
我
: 自己承擔,不需要老公幫忙貸款!
: 3. 若真的留職停薪後我也強調我自己的開銷我自行負擔,不需要老公負擔,同時他負
責
: 出小孩的費用,我在家帶小孩,認為勞力與出錢,等價交換應該算公平?
: 4. 就大家的觀點,我收入四萬所以出的家用較少,我就不該對這些事情有意見?而我
在
: 意的點是婚前就已知道彼此收入,在婚後才要說要公平1:1支出家用?那是要逼比較低
薪
: 的我去偷搶拐騙?還是回家找娘家?且明知道家中開銷就這麼重..為何要買一間自己負
擔
: 不起,而且老婆也不認同的房子?
: 5. 一開始就跟我老公說,房子登記在他名下,不須一半登記給我,我希望台北可以再
買
: 一間,我想要有首購族優惠之類的!老公還跟我說不會有這問題,因為我也對家有付出
..
: .所以他買房當下我認為阻止不了...結果變成買婆婆的名下,我當然大受打擊,不能接
受
: !
: 6. 住青埔,首要面臨小孩託嬰問題: 今天我真的上班去賺錢貼家用好了...小孩24小時
週
: 一到週五保母,預估2.5W(板上大大說甚至更多...)那所以超出的金額誰要補?怎麼
補
: ?(24小時託嬰是我老公主張的需求...我主張最多12小時,再辛苦小孩晚上自己帶比
較
: 親,而且省點錢)
: 7. 我們婚後一直是假日夫妻,小孩都是我跟娘家媽媽在顧,為了買房子,我讓他每個
月
: 的存款自己收(因為老公沒有錢的概念,很容易錢花光了就沒存款了,或者與預計要存
的
: 金額有落差),戶頭有點錢可以當作之後貸款依據.... 所以我認知中的狀況,他目前
來
: 說不算有付家用,我娘家媽媽付勞力當保姆沒收保母費,我出錢買小孩日用品!
: 8. 為何電話中的我不阻止? 因為我的婆婆要出錢幫我老公買房,人家出錢我阻止什麼
?
: 掛我老公名下,我有什麼資格再講不要?而且,我那間房看了,就覺得不佳/不想買,
不
: 喜歡...樣樣做得明顯了,老公去看要買,我在跟他說不喜歡有什麼用呢?倒不如順他
意
: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