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PANA (夢)》之銘言:
: 我和老公婚後合購一間房子,
: 當初頭期款他出6成5、我出3成5,
: 之後房貸他出6成、我出4成。
總之 就是房子的錢
老公出2/3 妳出1/3左右
然後 除了房子的錢之外 生活費用支出呢??
畢竟生活費用有可能比房貸還要多
生活費用支出也是老公 2/3 妳出1/3嗎??
雖然生活費用在法律上比較沒關係
但在情理上 卻也是應該要拿出來討論討論...
: 房子登記老公的名字,
: 那時候他說,婚後是財產共有
: 那時候房仲說先登記夫,再登記妻,可以有2次首購優惠,
: 我自己也沒很了解相關規定(唉),
這個是說要買第2間房子的時候吧?!
現在領薪水的 買1間都很難了...
: 就登記了。
: 如今,考慮到法律上的一些問題(後面補充),
: 深覺應該要改共有所有比較有保障。
: 和他討論房屋是否可以改成共同所有,
: 改成他持有6成5、我持有3成5,
: 沒想到對方居然扳起臉孔說沒得談!
: 問他能不能告訴我為何不可以?
: 他還是堅稱沒得談!
: 因為對方拒絕說明他的立場,
: 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考慮不周道,
: 因此想問版友能否提點我沒考慮到的部份:
: 1、我這樣主張,他實際權益有損失嗎?(可是我至少有出3成5啊)
: 還是有對他不公平嗎?
最主要的損失 就是沒辦法獨自處分這房產吧?!~
不過就算最後妳老公獨自去賣了錢
妳也可以去提告
主張 這房子賣掉的錢有1/3是妳的 贏面大
: 2、如果談到最後他就是不願妥協,怎麼處理比較好?
: (不希望搞到要離婚、找律師 …我們已經有小孩了)
: 給我一點建議好嗎,
: 先謝謝願意看完我煩惱的版友!
就... 不處理阿
婚後財產本來就是共有
尤其妳還有付房貸
最後這房產就算讓妳老公獨自賣掉 也不能把錢100%全部拿走
雖然房子沒有登記妳的名字 但在法律上 妳本來就是可以分
所以就把妳付房貸的收據或轉帳資料留好
萬一最後走到要離婚
就是用這些房貸轉帳資料來上法院提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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