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要求房屋改共同所有卻被拒絕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9-05-02 09:10:22
民法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
,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
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先看這間房子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婚後購買,因為頭期款是雙方出資,後續
房貸也為雙方繳款,就是共同持有,但就算是婚前購買,如果未來離婚還是可以主張35%
,但你的金流要做出來,最好是用銀行轉帳,但這都很麻煩,變成要打民事訴訟,民事訴
訟打下去沒有兩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關於繼承的部分當然會有差,如果外面多出一個小孩就會差更多
我覺得你老公很糟糕,妳都已經有出錢憑甚麼不共同登記持有,我真的建議妳不要吞,因
為未來的路很長,不要因為婚姻關係就漠視你的權益,因為是他漠視你的權益,不是妳要
跟他吵
※ 引述《SAPANA (夢)》之銘言:
: 我和老公婚後合購一間房子,
: 當初頭期款他出6成5、我出3成5,
: 之後房貸他出6成、我出4成。
: 房子登記老公的名字,
: 那時候他說,婚後是財產共有
: 那時候房仲說先登記夫,再登記妻,可以有2次首購優惠,
: 我自己也沒很了解相關規定(唉),
: 就登記了。
: 如今,考慮到法律上的一些問題(後面補充),
: 深覺應該要改共有所有比較有保障。
: 和他討論房屋是否可以改成共同所有,
: 改成他持有6成5、我持有3成5,
: 沒想到對方居然扳起臉孔說沒得談!
: 問他能不能告訴我為何不可以?
: 他還是堅稱沒得談!
: 因為對方拒絕說明他的立場,
: 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考慮不周道,
: 因此想問版友能否提點我沒考慮到的部份:
: 1、我這樣主張,他實際權益有損失嗎?(可是我至少有出3成5啊)
: 還是有對他不公平嗎?
: 2、如果談到最後他就是不願妥協,怎麼處理比較好?
: (不希望搞到要離婚、找律師 …我們已經有小孩了)
: 給我一點建議好嗎,
: 先謝謝願意看完我煩惱的版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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