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賣軍火還能做什麼?
我不知道,因為我只會做這個。
第一次私闖民宅,我救了氣喘發作的女主人;第一次詐騙,我把好不容易撿到的麵包送給詐騙對象;第一次扒竊,我扒出一把槍。
槍不是食物不能吃,槍不是錢不能買食物,在那時候小小的世界觀裡,槍也不算商品不能換錢,於是我把它收著,當作幸運物,後來哪怕一次也好,卻再也沒有成功行竊,顯然這個幸運物的幸運力並非作用在這方面。
如果給我做過的每件事評分,一到五顆星,五顆星最滿意,除了軍火買賣滿分以外以外,其他大概都是一顆星,嗯,勉勉強強半顆星的等級。
人需要成就感,我的人生往軍火之王的路邁進,大概是從這個時候就已經注定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