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Tosca: 勞基法就是一視同仁 當然四十工時 不然各行老闆都要求特例 04/27 10:19
→ Tosca: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卻88工時 納保全業呢?建築業呢?餐飲業呢? 04/27 10:19
→ Tosca: 建築業說房子蓋一半不能停 餐廳說飯煮一半不能停XD 04/27 10:20
第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
http://goo.gl/GbqBE4
勞基法的84-1條明明就可以針對特殊行業另行規範工時,
條文中也寫明了是那些工作型態可以適用,
而實際上那些工作型態適用也幫忙找了出來就不用謝了,
保全業還真的就在適用列表中(雖然是否應該適用仍然可以檢討)。
然後正常來說,應該是要依據工作量來安排人力分配,
工作量多少,應該要多少人、多少工時來完成本來就可以事前預期,
然後去分配相應的人力,如果沒那麼多人力那就是要減少工作量。
像醫院哪種明明人力就沒那麼多,
還一直要招攬病人,把診間病床刀房塞滿,把產能全速運轉,
下午四點接個要開八小時的常規手術,
然後跟沒值班的你說沒人接班,
手術開到一半不能說下班就下班,
故意製造受雇醫師和病人的利益衝突。
那不叫工作到一半不能停下放著病人不管,
那叫醫院資方慣老闆吃定就是要壓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