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板慣例,判決成立會以精華區備份檔之標題公告處理方式,
不成立者會在檢舉文中以推文系統說明理由。
唯此次檢舉案件量極高,故統一說明。
查 mysheros 大量檢舉「跳針」用語一事,
按「跳針」多半用於形容他人論點或話語重覆,無涉人格,
一般而言並不構成人身攻擊情事。
至若是否為引戰、挑釁,查跳針一語有負面之意涵,
但其攻擊之意味並非極端強烈,除非有前後文配合,
否則通常單獨出現不致於違規。
置底文中大量檢舉,皆難見有其他意圖引戰之相關證據,因此不予處理。
但建議板友為維護討論和諧,儘可能以更和緩之用語指出其論點之重覆,
避免以此類詞語造成討論失焦。
mysheros 之大量單挑此一關鍵字進行檢舉,
可能與精華區 Z - 4 - 2 - 648 遭 liDong 板主判決違反板規 3 有關,
故要求板務需統一尺度,進行處理。
唯該文判決之理由,於 Buzz_Service 板 #1EbkzRk4 文中已敘明:
「板主群在接受到檢舉時,並不會因檢舉就直接判定違規,
會先查閱事情始末,經查閱該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推文互動,
依據上下文意判斷他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又"一群跳針王"
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引戰。」
故知該項判決主要原因是「鼓勵人噓文在先,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
「跳針實屬貶義」及「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係說明「對噓文表示敵意在後」乙節,
而非單就此點就逕行判決。
請 mysheros 切勿逕自斷章取義,並據以發動大規模檢舉,浪費板務處理資源。
另關於「#1EX8ilp0 okayyyyyy 罵人低能 違反板規三」之檢舉,
查該推文可明確判斷所指目標,即便成立亦應屬板規三中「人身攻擊」項目,
該項目明文限定僅當事人可提出檢舉 (即告訴乃論) ,
因此不予受理,亦不判斷是否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