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聊立場之前,個人認為應該把美二發生的事以及隊長個人人品先拋
在一旁。
觀眾站在全知角度,內心知道美國隊長是完全的好人而判斷本身就不是一
件很理智的事。
在人民的角度,超級英雄與超級壞蛋該怎麼區別?女巫有可怕的破壞力,
一般民眾只能相信她能控制自己,這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嗎?
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女巫人正奶大心地好,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無條件的相
信超級英雄。
東尼所做的舉動"軟禁女巫",是一個政治手段,讓一般百姓知道他們有辦
法控制局面,也許三四個月後,東尼會帶著女巫一起接受訪談,一起上上
脫口秀,現實的風向就會吹向聯盟。
而隊長的所作所為?從此女巫就得避開人群,無法得到民眾信任。這是一
件好事嗎?也許絕對的自由比較重要吧?而東尼要的,是我們真實世界中
所擁有的"體制下的自由"。
再者,如果對上層機構的不信任,應該是推翻機構,然後再建立機構吧?
怎麼會是不信任就乾脆不要?各種社運、各種革命,難道都是推翻就結束
嗎?
註冊法案只是一個橋梁,消弭人民對超級英雄的不信任感,如同超速、殺
人都有法律規範。這雖然不一定有用,超速、殺人還是一再發生,但至少
有個機構會對他們進行懲治,而不是期待有個阿斯加人突然來幫忙。
法案本身這麼厚一本,對於不滿或是不夠尊重隱私的部分也可以修法,而
不是只有簽與不簽。
如果人民無條件相信美隊是好人,不可能變壞,這才是最危險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