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radu (奇樂)
2017-04-11 09:42:56只能說編劇這份工作在台灣的確沒有受到太好的待遇,就算真的導演願意合作,在產出時
也多少會受到資方的介入。例如劇情上的更改,甚至安插某些演員,導致劇本已不是創作
者當初的想像。
雖不知道現在呈現的版本與原作相比已改動多少,但仍感謝桃樂絲等人提出這麼好的點子
,對台灣觀眾而言是一大福音。就個人的立場看來,當年的合約或有不妥,但直稱侵權也
未必是合適字詞。不論如何,也希望此事最終得以平安落幕。
唯一覺得可惜的是演員在此作的精湛演出,幕後團隊的付出會因為此事而遭到抵制......
之前也有版友提出「演員的私德會不會影響觀影情緒」,當時引起不少討論,我想這種事
情再怎麼吵也沒有結論,畢竟是價值觀層面的問題。
也希望大家不要過度去打擾演員,我相信他們最初也是秉持信任導演心情下去演出,每個
人也為了表演付出了不少。大家可以檢討導演的行為缺失,但連帶影響演員群實屬不妥。
歡迎留言討論,有空會回覆~但要噓工讀生的恕不理會,我只是單純分享看法,謝謝。
作者:
ghmndlkj (Kirito)
2017-04-11 09:45:00推
把國片打趴對編劇好處在哪 我看不出來 好電影因為這種事被抵制沒有人是贏家
2017-04-11 09:56:00
沒有人是贏家+1~~~~~~演員和工作人員很衰耶~~~~~二位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唉~但不太可能~~
這個時機點出手就注定是雙輸 等下片再吉至少也不會影響票房
2017-04-11 10:11:00
的確~~~很多人不看了~~~~~~~~~
作者:
koa777 (飛天小寶寶)
2017-04-11 10:16:00鬧出這種事感覺變很差也不會想去看了啊...花錢去電影院是買娛樂又不是作功德...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0:21:00最推這篇。目前看來是雙輸,如果雙方私底下好好談、好好協調,在下檔之後再來談價錢,雙方會得到最大利益,可是這時候鬧新聞一定是影響票房。當然不是說原創者有了委屈而該吞下,但是如果是要把價錢談到最漂亮,在現在這個時機點雙方開始慢慢談,會較好
2017-04-11 10:25:00
對啊~推樓上~~~真的雙輸~~~
作者:
eon4 (崩星咆哮砲)
2017-04-11 10:28:00可惜了這部好片我還是會推薦朋友去看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7-04-11 10:30:00
就看編劇在意啥了,現在這種撕破臉的狀態我覺得她很大機率搞到最後都拿不到 唉
作者:
yan1979 (派大星)
2017-04-11 10:47:00被佔便宜還要替對方著想是有沒有這麼m 當初付錢就沒有後續問題 導演吃相難看
作者: Zsanou 2017-04-11 10:57:00
進入司法程序看看結果就好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4-11 11:18:00下檔再談?下檔導演就沒票房壓力了,還會管你去吃屎?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7-04-11 12:04:00搞到同歸於盡也要跟你一起死,該反省自己的吃相吧下檔了談個頭,你用什麼籌碼談?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1 12:12:00是雙輸沒錯 雖然不知道真實情況是如何 但如果當初桃樂絲有被騙的感覺 現在還覺得下檔後導演會再跟他重新談價碼 豈不是傻第二次?如果是桃樂絲大有問題 請製作方趕快出來說清楚
下檔媒體就不會想報導演也沒壓力編劇哪有機會翻身==
外國吉這種智財問題不都大賣以後才出來爆 養肥了再宰選擇現在爆真的對雙方都不太明智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3:05:0024樓的眼睛好好用,可以嗎?是「現在開始私下談」,不是下檔再談,好嗎?難道談判不用時間喔?現在開始談,到下檔之後,如果告贏,求償也可以拿到比較多錢不是?但是現在撕破臉,影響票房,原本可以賺一億變成五千萬,利益減少,雙方都賺得少啊。是沒錯,如果本來覺得就被騙,當然可以不甘心導演大賺錢所以現在爆;可是不管導演賺多少,原創者打官司就兩條路,告贏和告輸,當然不期待告輸,但是告贏的時候,牽涉到「能拿到的賠償多少」,如果認為自己反正會告贏,當然應該拿到最多的錢不是嗎?有些人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現在原創者本來就沒拿到錢,如果證據夠充份,她總歸是會打贏官司的話,那不管哪個時機點爆,「她都會拿到錢」,那幹嘛不選在錢賺到最飽時爆?下檔後導演沒票房壓力又如何?在法律上,導演如果告輸,不管何時告輸,他就是要賠錢啊!就算沒了票房壓力,他一樣有罪、要賠錢啊!難道下檔後導演是告輸的,他就可以不用賠了?不是這樣吧!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1 13:22:00欸我不是24樓 但是樓上m大自己前面推文有說到"下檔之後再來談價錢" 所以下面幾樓才開始回應下檔談錢這件事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3:24:00好是我沒說清楚,我後面有補充,說是現在開始談。抱歉,我最前面沒有說完整,這樣好了,我要說的是:原創者你現在開始談,私下談,也許會拿到80萬,因為為何最後製作人不給,現在不知道。談到下檔之後,還是不給,再上媒體爆料,這樣才比較能拿到較多錢。現在程不是以後不當導演了,下檔後爆,你一樣能傷害他形象。但是現在電影還在上檔時就爆料,直接影響票房,不管最後是上法院還是私下和解,雙方都已經不可能賺到最多的錢了。我的感覺是,雙方都不太會處理事情。因為桃說了很多說詞,可是很多東西如果沒證據,不管是文件還是錄音,其他人不是當事人,哪知道到底誰對?可能在桃的角度,程態度差是爛人;在程的角度,桃獅子大開口。有紛爭時本來就只能看證據。有些人看了桃這篇就說竟然還有人護航,可是現在雙方當然只講對自己好的,怎麼確認誰對?唯一能確認的是,雙方都承認的是,1.桃沒拿到錢。但責任歸屬?不知道。2.程在電影中的原創故事那邊,確實有打陳玉珊。再來就是有授權書。就這樣。至於官司怎麼打,就是讓專業的來。
作者:
damyu (搭搭搭搭搭)
2017-04-11 13:38:00我個人觀點是桃認為自己沒勝算 所以選擇現在爆出 下檔再爆的影響力和討論度有差 多少有玉石俱焚的念頭吧…(純屬臆測)真心覺得這是部好看的電影 很遺憾製作方沒能在上映前把這件事處理好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3:39:00要不要去看這部電影,是觀眾自己的事,但說真的,演員跟劇組工作人員很倒楣,池魚之殃。辛苦拍了好片,卻被抵制,很衰。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3:42:00
導演擬這種約給桃簽 其實就蠻惡劣的 一開始肯定也是人情而且輔導金一年一人只能投一部 不信導演不知情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7-04-11 13:44:00紅衣小女孩本來的導演不是程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3:44:00
桃自己簽了這種爛約 要贏應該很難 不過建議還是找律師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3:45:00簽協議書的時候 程還沒接手紅衣小女孩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3:45:00
不然勝算這麼低 又不找律師商量 最後也只是潑點髒水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3:45:00紅衣小女孩是103年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3:46:00紅衣是2014年申請的 2015再投一部沒有問題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3:46:00再怎樣都跟104年(2015)的事無關吧
作者: NICKSHOW (肉鬆掉了) 2017-04-11 13:47:00
可是桃的說詞是他問了導演後 導演說因為有紅衣才沒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4-11 13:48:00我猜是程自己在忙紅衣後製 所以沒投 跟規定無關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3:48:00桃的說詞完全可信嗎?
投是一個代表你有沒有誠意要履約的問題 雙方是基於這個共識簽約的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3:54:00沒有白紙黑字的東西怎麼說都可以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4:10:00導演的說法是,那時候紅衣在後製,手上有一部輔導金,不能投另一部。現在先不管規定是什麼,他沒有送件,就應該要先跟原創說,我們因為某某原因,沒有送件,這是基本尊重。當然他可能有很多原因沒這麼做,但人家就是不爽了。所以才說他很不會處理事情。如果桃不給他帳戶,那他可以給現金、開收據,也許中間兩人爭吵所以沒弄好,他也不爽了所以沒繼續處理錢的事情,都會有情緒很正常,但是事情還是要處理,然後桃有點前面推文說的那種玉石俱焚的意味沒錯,但不管如何,票房就是影響了,這是最可惜的事。
國片2000萬在我看來挺高了 他們應該已經回本了吧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4:24:00不要因為這樣的事情..抹煞了一部片~這部真的好看~演員跟工作人員有夠衰的
作者: wwpuma (puma) 2017-04-11 14:35:00
為了一個真相不明的糾紛而拒看,鄉民的正義
作者:
Mazu323 (Mazu)
2017-04-11 14:46:00來總結啦! 沒人能看見真相的全貌 我們都是其中散裂的碎片
作者:
macrose (å†æ¬¡é‡é€¢çš„世界)
2017-04-11 14:46:00片面的說法就能看清人品,真是鄉民的正義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7-04-11 14:48:00桃樂絲自己有製片公司,並不是不經世事的小編劇
作者: wwpuma (puma) 2017-04-11 14:54:00
真相不明就可以判斷人品,鄉民的絕對正義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04-11 14:58:00不過簽約說要分105輔導金卻沒送這部分是可以看出一點....
作者: NVCat (在下魯宅) 2017-04-11 15:02:00
我倒是覺得 趁此機會把編劇的議題拿出來討論長遠來說對整體電影業是有好處的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4-11 15:35:00現在確定的事實只有三個:1.桃沒拿到錢。2.電影有打上原創陳玉珊。 3.雙方簽有授權書。其他部份都是各說各話,所以說這樣就能看到真相,我不覺得。人品這種事難說,中間很多過程鄉民又不知道,我倒覺得人品如何未必看得出來(我們不知道誰說謊),但是處理事情的能力不太好是確定的,雙方都是。因為現在這局面真的雙輸,兩個人處理的方式都很情緒化。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7-04-11 15:43:00
雙輸無誤,看到喜歡的片遇到這種事真的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