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犯下性侵案的人還可以入圍?

作者: WARgame723 (釩合金大濕)   2019-10-02 12:41:17
放眼整個歷史,真正公平的法律是古代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才是最公
平的,殺人就是唯一死刑才對得起死者
現在的台灣自以為文明,殺幾個人關個幾年就放出來,酒駕撞死人也是輕判一兩年這才不合
理,性侵賠個錢上個性平課程就沒事了,根本判超輕,然後這就是所謂的文明國家
性侵犯可以得獎本身就是個笑話,要不要去問問被性侵的女生同不同意讓這種人拿金馬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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