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FluffOS 2.27 crash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05-16 08:05:20
所以長痛不如短痛,就按照正規的語法寫吧,以前 sanc 的 code
可以這樣寫
test_func() <= 不必宣告其型態
{
.
.
}
set("long",@^_^ <= 這樣子也可以後來就不行一定要像 @LONG 或 @DESC 這樣
^_^
);
ppl->move("/d/wiz/room/disc");
return notify_fail("你被移動到了這裡.\n"); // 不能 return 0 一定要 return 1
#define XXX "/x/x/xxx"
int a,b,c; <= 改成一定要在 inherit 後
inherit ROOM;
諸如此類的,sanc 共換過至少三次的 mudos,第一次跟第二次換
的時候最痛苦,因為都要大修 code,但等到第三次起就輕鬆了,
code 幾乎不太需要再改什麼。反之,如果第一次、第二次都不想
大改,等越後面的 mudos 版本要求越嚴格時,處理就會越麻煩。
那也是因為有這些經驗,越到後期寫區域相關物件才會越借重產生
器,因為產生器的原理就是
原稿→產生器→實體
換言之如果將來產生出的實體有問題,只要把實體砍掉,產生器改
一改,再把原稿丟進去,出來的新的實體物件就會是符合格式的物
件,這樣至少就不用再一個一個去改,而且也盡量讓產生出的物件
繼承共通樣本,這樣有時只需改繼承樣本就能解決。
基本上寫法越符合 mudos 的要求,就執行效率上來說也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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