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36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2例本土及4例境外移入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7-09 14:05:10
完整標題:新增36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2例本土及4例境外移入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1-07-09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RlZy77CwVu9UhVlsIbpnVg?type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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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公布國內新增36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2例本土及4
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12例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32例本土病例(其中13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
為17例男性、1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7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7月1日至7月
8日。個案分布以臺北市19例最多,其次為新北市11例、桃園市2例;其中14例為已知感染
源、1例關聯不明、17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12例死亡個案,為8例男性、4例女性,年齡介於40多歲至80多歲
,發病日介於5月12日至7月4日,確診日介於5月16日至7月7日,死亡日介於6月30日至7月
8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指揮中心指出,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7月7日累計公布13,929位確診個案
中,已有11,536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2.8%。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4例境外移入中,案15270為本國籍60多歲女性,6月25日自土耳
其返臺,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7月7日檢疫期滿前採
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15283為本國籍30多歲女性,7月7日自美國返臺,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
後在機場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已匡列同班機前後2排旅客共6人,
均列居家隔離。案15289、15290皆為本國籍20多歲女性,7月7日自捷克搭乘同班機返臺,
均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在機場採檢,於今日確診;2人在臺期間並無症
狀,相關接觸者匡列中。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582,844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566,436
例排除),其中15,185例確診,分別為1,197例境外移入,13,93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
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累計105例移除為空號。自2020年起累計
73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22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67例、臺北市277
例、基隆市24例、桃園市21例、彰化縣12例、新竹縣8例、臺中市4例、宜蘭縣、苗栗縣及
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及高雄市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
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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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宗教場所原則不開放 內政部:要做到這幾點才有條件開放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21014
單位:民政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延長三級警戒至7月26日,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內政部表
示,宗教場所原則仍不開放民眾進入,若欲開放須做好防疫配套,並擬具防疫計畫,報主
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有條件開放民眾入內祭祀、禮拜及參與小型靜態宗教儀式。
內政部表示,自7月13日起,宗教團體若確能做好防疫配套,可依據「宗教場所防疫管理
措施指引」擬具防疫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依計畫開放民眾進入。若為全國性宗教
財團法人,報送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已登記寺廟、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則是報送公所
初審後,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指出,已備有「宗教場所防疫計畫(範本)」,可供宗教團體參考填報後,報送主
管機關審查。宗教團體擬具的防疫計畫,應包含6個面向:
(一)宗教場所內部人員名冊。
(二)宗教場所人員健康監測措施及異常之處理機制。
(三)宗教場所內部人員衛生措施。
(四)宗教場所環境清潔消毒措施,包括清潔消毒方式、範圍、頻率及負責人員。
(五)開放民眾入內之防疫配套措施。
(六)發現可能確診者或確診者足跡所到之應變措施。
內政部表示,為防止疫情擴散,有意開放民眾進入的宗教場所,仍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
、噴酒精、妥善規劃民眾進出動線、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飲食,服務或引導人員視情況
佩戴面罩,並實施人流總量管制,場內每人須有2.25平方公尺以上的空間,最多不得超過
99人。
此外,民眾進入宗教場所參香、禮拜時,須採梅花座,並保持室內前後左右1.5公尺社交
距離。宗教場所並應由專人定時清潔場所、設備及用具。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需考量自主防疫能力,若無充足人力可制定計畫或落實管控防疫措
施,為維護宗教團體內部人員自身及民眾安全,建議宗教團體維持暫不開放,齊心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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