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在高雄前鎮區租了一戶公寓
房東把租金的起算日訂在7/20
而我也在7/20前繳交了兩個月押金+一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最近一直在張羅一些家具所以還遲遲沒住在那邊
結果昨天前鎮區瓦斯爆炸 路都炸開了
今天去查看狀況 發現房子就在最嚴重的叉口旁邊orz
只有一條小路能通進去住屋處 而且全都是瓦斯味
考量過後認為不安全 跟房東表示要退租
(房東還一直認為房子沒問題=可以住..)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雙方權益會怎麼分配呢?
我是認為房東應該要押金全退 然後租金抓一個日期算(比方說算到8/10)
在那個日期之前我把東西淨空
電水費再另外算
不知道這樣合理嗎? 還是說房東有權力不退押金+租金呢?
合約書上並沒有提到天災這塊
且就我所知 如果合約內容本身就不合法的話是等同無效的吧?
還請板友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