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目前正在管理一整棟套房出租
由於只有三個門牌號碼,所以也只能申請三個電表
那其他是請外面來幫我們會館加裝獨立電表
問題來了
如果電費計費日期是103.06.27到103.08.27
那我有甚麼辦法可以在計費日期隔一天就知道我弄了多少電費及電度
因為老闆是採扣繳制度,所以收到電費收據都是在9.23日了
這樣子我只能延後一個月去處理電費的問題嗎?
因為我並不像外面一度電規定收4.5或5.5元
我們是依整棟住戶下去做平均分攤
還有水費,因為水費計費日期是採單數月計費(EX: 5月~7月)
所以對於水電費一起收費我有很多疑惑(因為一個雙月、一個單月)
還是兩個都有甚麼方法可以在計費日期後隔一天就知道用多少錢?
還有請問各位大大事先預收水電費,還是等單子出來才下去計算?
文有點長,感謝大大耐心看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