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上一間房 是直接和現在住戶聯繫參觀
參觀後和仲介通email說我很喜歡 然後詢價
仲介把合約寄回給我 說我如果喜歡 就要轉帳交押金等等 然後把合約簽名回傳
他要看到我轉帳資料 才會叫現在住戶不再開放給別人參觀~
我於是又多問一些問題和仲介往返email好陣子
仲介提到有另一個人有興趣 但也還沒租出去
前幾天我又寫email回去 把合約上附的帳戶資料寫上
然後問仲介 如果還沒租出去的話 我想租並且會轉帳
並請他幫我確認帳戶資料寫的正確與否
仲介只回了 是正確的~ (沒有提到租出去與否)
但我還沒有轉帳 合約也沒有簽名回傳
現在因為臨時因素 有可能不租
請問這樣我有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