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因為自身因素想要搬離現租屋處

作者: Insurgent (叛亂者)   2016-02-26 18:37:02
請問一下各位板大
我租屋處合約半年
簽約時已繳付第一個月租金 半年水費以及押金兩個月
目前處於第二個月接第三個月的時間點(7號開始算)
如果我未繳納第二個月租金 然後搬離現住處的話
押金給他扣掉之後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
還是說沒繳費搬離等於毀約 只要沒收押金就沒事了
因為一些家庭因素 不得已想上來問問
拜託各位回答我一下 謝謝
作者: ghjkl2222424 (淚點拋)   2016-02-26 19:47:00
看合約吧,好好地講說不定還可以拿一些押金回來
作者: Insurgent (叛亂者)   2016-02-26 21:24:00
主要癥結點在於既然會被扣兩個月押金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不要繳二月的房租 讓押金與租金相抵?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作者: D0128266 (唯見江心秋月白)   2016-02-26 22:51:00
如果你不告知,住兩個月後直接跑那應該會被告,租約應該都會寫不能相抵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2-26 22:54:00
你沒說要退租搬離,房東按理是不能自行進入,要等扣完押金,終止租約才能進入。你押金會被拿去抵2、3月租金,然後房東還可以跟你要違約金。 自己搬走沒通知房東,沒把房間的使用權交還給房東租金還是照算的,違約金也跑不掉。
作者: Insurgent (叛亂者)   2016-02-27 01:18:00
請問那如果我現在告知要搬離 等於我一個月房租沒繳 然後押金兩個月房租都給他 這樣我還要負擔其他責任嗎?相抵後等於他還有一個月房租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2-27 01:42:00
要看你契約上提前解約是扣一個月還是兩個月
作者: minihouse   2016-02-27 02:45:00
一般契約(就書局賣的那種)都是提前解約扣一個月押金,你翻一下你契約就知道,然後我覺得可以跟房東拜託看看,也許不會算這麼嚴格,但是都要跟房東告知比較好,避免之後衍生什麼法律問題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6-03-01 08:36:00
法律明文規定:押金超過兩個月的,才可以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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