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想詢問一下合約上沒有載明但有口頭告知的費用能不能算進去呢?
事情是這樣的
在去年11月中租了該套房 一開始覺得房東不錯卻沒想到卻是噩夢的開始
首先這個套房位於大馬路旁
而且這房間有一大面的窗戶是氣密窗但是是很爛的氣密窗
其實一開始就有注意到了
無奈當時看屋時是晚上車流量少 且一開始房東也說氣密窗還OK 音量會降低
但第一天白天天還沒亮卡車已經開始出車了 非常吵阿!
跟房東反映也只是要我多忍耐...
這是我個人經驗不足 所以認虧自己忍受
而且房東態度消極 在一月底唯一一台投幣式洗衣機壞了 那就算了自己在外面投幣洗
但是就在這次0206台南地震停水 停水一週
本以為共體時艱 等了兩個禮拜發現一樓店面已經有水了 ...
也打電話去南區自來水公司詢問發現早在一個禮拜前水就已經供水了
期間我們也一直有在跟房東聯絡 請她看看是不是供水馬達壞了
但房東的態度消極 只是說有請人來看了
沒有問題 因該是還沒開始供水等等的 ...
多等了兩天受不了了 怎麼可能一樓有水二三樓都沒水
就有房客自掏腰包請水電師傅來馬上就有水了
沒錯 就是供水馬達 ... 將近停了三個禮拜的水
好了受不了了 想提前解約搬走
一開始說的網路費第四台費用卻發現他要收一個月900
合約上沒有寫
一開始合約上也載明的台電計費
到現在變成一度5元
雖然我違約在先
他肯退還押金就不錯了但押金還在他那裏不知道他會不會多扣什麼
也有限他3/4前將押金匯款至我的戶頭 並列明細
但我還是想問的是口頭上說的費用但是合約上沒有載明 能夠收嗎?
電費費用合約上說台電計費 但最後又改口頭上一度5元 能夠收嗎?
雖然我也有反應一開始不是這樣說的
但他堅持第四台有看要收 但價位合理嗎?
電費因為電熱水器所以要收 但和合約上計算方式和台電不同合理嗎?
但他肯退還押金 所以暫時不計較 但是未來我若是又遇到這樣消極的房東該怎麼自保呢?
對了 還記得那台洗衣機嗎? 我明天就要退租了他還是沒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