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新店寶橋路租了屋齡兩年的房子
入住前打掃房子時,正懷孕的妻子感到不適
請了宜家利來量測室內甲醛濃度 http://www.taiwan-ikari.com/
發現室內空氣甲醛濃度均在0.14ppm以上
抽屜甲醛濃度可達0.36ppm
跟房東反應後,房東不願意理會
嘗試找宜家利做除甲醛工程,並且通風+循環扇一個月後
宜家利來測量甲醛仍在0.14ppm 以上 (正在與宜得利洽談退費事宜)
於是找房東討論
房東為律師,不願意相信宜家利的測量,也不願意找第三方公證單位測量
只提出如不願意繼續承租,押金全部沒收
房東提出論點為,台灣沒有法律規定住家室內甲醛濃度
如有問題可以打官司
小弟對於法律並不熟悉,只找到以下資料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
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
仍得終止契約。」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請有什麼辦法能拿回押金呢?
真的去打官司,有論點站住腳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