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的套房一年的租約將在7/1期滿,
我想繼續住,但因生涯規劃不確定能不能住到明年7/1,
可能今年底搬、也可能到明年八九月。
這幾日房東說要續住就必須要續約,
(新約和舊約相同,不漲房租)
而且只能簽1年,沒有半年的選項,
只是租約裡有一項表示提前解約要付1個月押金。
之前房東說未住滿一年,提前解約要付1個月押金,
我目前已經住滿一年,但現在如果又再續同樣的約,
我還是得住到明年七月,不然還是要付押金呀?
(怎麼可能每次都剛好7月時要搬家?覺得很怪。)
目前新約還沒簽,
但我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注意什麼條款、或怎麼溝通,
能保有住一年N個月的權利呢?
(已詢問簽不定期約、搬加前兩個月通知,但房東反對。)
以上,非常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