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會重新簽約有一段故事
本人一家三口從桃園搬到台北
之後要在北醫念研究所 想說住在信義區順便當假有錢人
由於是一個家庭外加還有一台車 適合居住格局不要太詭異的房子都好貴
後來找到現在租的這間公寓一樓門口可停車兩房空間也夠
第一次看房就把它列入考慮名單
可是晚上房東打來說有別人來看第二次
可是房東比較想租我們
希望我們三天內就要決定
由於平常日上班沒太多時間好好看房
外加之前看的房缺點都很明顯
所以就跟房東說我們應該會租
不過想二看畢竟上次只看個格局跟環境
可是簽約日房東因為租約未到臨找不到人房客 所以沒辦法看第二次
簽約前一刻我又去移車 由太太簽約
一上來發現約已經簽完就只好閃人了
於是現在產生以下幾個問題:
1.房東請我們不要報稅
所以契約上我們那一份簽名欄都沒簽他的名字 怕我們拿去報稅
我後來看到很傻眼
當然唸了老婆一頓
怎麼有人簽約這樣簽
2.門口停車位房東說本來有租人
1個月2500 我租房子的話租我就租1500就好 可是我聽了
覺得門口當然算是房子的一部份
難道我不連門口一起租就要讓別人停車把大門檔住
門口也不能曬被子 給小孩玩耍
結果簽約那天準備談這件事
也因為老婆草率簽約 就算了
3.老婆覺得室內狀況不好
前房客是香港人 一個月住沒幾天
所以不在意房內狀況
老婆覺得室內一堆家具不適合使用 採光差
廚房天天有蟑螂
因為我們沒有辦法二看所以沒看到太多細節
而且房東說會先請人來打掃
我們搬進去覺得根本沒掃 所以老婆花了好多時間才整理好 所以她住的很不開心
結論
住了一個月下來 我覺得車位真的很難停
不想租車位了 樓上還會澆水
車一洗完就變超髒
房東說那他就租給別人
我覺得不太爽
那開門刮到別人的車要算我的?
老婆覺得朋友都說我們租貴了
那她要去報稅 不然就要求降價
我們約了房東把約重新簽
第一是要把車位的1500扣除
第二是租約雙方都要好好簽名
請問大家這次重新簽約的細節
我們有再議價的可能
還是可以把當初來不及提的條件補上
比如我們想提早解約
如果有找到人續租 是否可以返回押金
門口要保障房客進出權益等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