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友,因樓下天花板滲水,1、2年前樓下屋主請現在租屋(樓上屋主)房東處理(浴室)
,但事情拖到最近未決,樓下屋主決定告房東,寄了存証信函給房東,因為房東原先要求
我用抹布清潔馬桶區域,不可用水,以免造成地板滲水至樓下,我認為此要求不合常理,
因此希望提前解約,直到樓下屋主寄存証信函他才同意我提前解約,6月中旬問我何時搬
離,我回覆尚在找房中,預計6月30日,但我後來找到適合的房子,需到7月10日交屋,我
跟房東要求7月10日交屋,他說已回覆樓下屋主7月1日動工,最多讓我多住10日不收房租
但水電要付,可是我無法使用浴室,且施工時間我在上班,無法看管屋內財物,多次交涉
未果,請問房東可強行要求我開門施工嗎?
此事是因為房東不願面對問題,才拖這麼久,我事先不知情,2個月前管委會找雙方屋主
和水電來查看浴室才知道狀況,我尚在溝通雙方,雙方完全沒有互信基礎,實在很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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