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年五月一家三口搬到基隆某社區
七月時收到的水費是四五百左右,九月時是七百多,十一月時是九百多,今年三月時是一
千二左右(越來越高....)今年五月是九百五(發現主臥馬桶漏水趕緊關水已經禁用)本
月收到的帳單是...九百八.....
白天沒有人在家,一個禮拜約開伙一次
大人用淋浴的,小孩是泡浴缸水量不高
平常是買礦泉水喝,兩天至三天洗一次衣服(設定快洗)拖地用小孩的洗澡水....
跟房東反應水費一事,他來看過後說沒有漏水,水表正常沒有動...但我請他找水電來檢
查時,房東太太說她先生曾做過水電,她先生說沒有漏水,可能是馬桶零件需更換,他們
再討論看看,最後晚上回家後說他們討論完的結果是
http://i.imgur.com/ANd2luN.jpg
我的租約到十月三十號,請問房東這樣我能否要求賠償?
公用水是五度
謝謝各位...